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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絕非同意 瑞典新法:沒有施暴的性行為即是強奸
中新網5月26日電 沒有對方的同意,但也沒有施暴,這樣的性行為是不是強奸?據外媒報道,瑞典議會本周通過了一項法案,規定以上行為即為強奸。包括國際大赦在內的活動組織對這一立法表示歡迎。
據悉,新法將于今年7月1日生效。它是對現行法律的修改,舊法強調出示動用暴力的證據,或者受害者處于明顯的弱勢地位,如酒醉狀態。只有這些證據完整,才能判決強奸行為成立。
新法的文本則寫道,性行為參與者必須用語言或者明確的肢體語言表示同意性行為。瑞典議會表決時,257票贊同,38票反對。
雖然此前瑞典立法委員會在審閱了新法草案后表示"現行舊法已經足夠",斯德哥爾摩政府還是將新法草案送交議會進行表決。
新法沒有將"表達同意"作為性行為的條件,但強調"被動"并非等于同意性行為。法律文本這樣寫道,"如果一人主動想同另一人有性行為,而后者表現被動或者釋放模糊信號,主動者的他或她必須首先弄清對方是否愿意。"
瑞典政府說,性侵事件在瑞典不斷增加,尤其年輕女性面臨的危險最大。新法還引入"過失強奸"和"過失性侵"兩個觸犯法律的概念,它們都可判至最高4年的監禁。此外,新法還增加了"過失責任"條款,適用范圍為特別嚴重的性犯罪。
瑞典反對黨溫和黨司法事務發言人托伯告知,他的黨投了該法的贊同票,雖然開始時還存有疑慮。他們曾擔心新法草案太多地聚焦受害者,比如,受害者是否明確地進行了溝通并表明愿意發生性行為。
他對瑞典廣播電臺表示,但不管怎樣,新法推動人們面對女性時行為將有所改變。
大赦國際婦女權益研究員布魯斯認為,修改法律后,瑞典成為歐洲范圍內承認"非經同意的性行為屬于強奸"的第10個國家。她說,"大部分歐洲國家仍將強奸定義成'身體施暴、威脅或者強迫',這一過時的定義縱容了傷害性行為有增無減。"
布魯斯表示,"雖然前面的道路還很漫長,但我們充滿信心,今天瑞典議會做出的決定將在歐洲各國推動相關立法以及改變人們的行為。"
在#MeToo運動深入展開的背景下,人們呼吁,各國應加強關于"強奸"的現有法律,并重新審視性行為過程中"同意"這一概念。
編輯:楊嵐
關鍵詞:瑞典 新法 強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