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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車位” 不妨單位先行一步
《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最打眼之處就是首提“共享停車”概念,即“推進單位或者個人開展停車泊位有償錯時共享”。在《條例》正式實施即將滿月之際,多路記者深入社區、單位、胡同探訪后發現,共享停車的真實現狀令人擔憂。(5月28日《北京青年報》)
從記者探訪的結果看,北京市“共享車位”實施效果并不理想,以前試點社區的“共享車位”停止對外,部分空置“共享車位”被業主上了地鎖,其它社區的也存在“共享車位”大量閑置、未標注“共享車位”等尷尬情況。
其實,這樣的結果并不意外。目前各地城市車多位少,停車位非常緊張,很多車沒地方停,就停在道路上,造成交通擁堵。而且,現在小區里的停車位往往也不夠用,業主的車都沒地方停,更遑論外面的車了。何況出于安全考慮,業主對外面車輛隨意進入,保持很高的警惕性,物業基于管理難度增加的顧慮,也不太熱衷外面車輛進入小區。再加上部分車主缺乏誠信度,到點了不將車開走,仍然停留在車位上,就會影響到小區車位業主的使用,加劇了摩擦,亦令“共享車位”難以推進。
由于社區車位屬于私有產權,或者業主共有,應秉持業主優先使用的原則,政府和平臺都不能強迫推行,只能尊重社區業主和物業的自主意愿。不過,從記者探訪情況看,單位“共享車位”的阻力較小,由于單位與居民上班時間錯開,剛好在晚上處于閑置狀態,形成互補效應。而且,單位溝通起來相對方便,可以由政府部門出面對接,采取行政手段強制性開放,即可在短時間內落實“共享車位”政策。
因此,在社區“共享車位”實施遇阻之際,不妨先行推進單位“共享車位”,由此打開“共享車位”的缺口,不斷增加存量車位資源,從而實現以點帶面的效果,讓市民看到“共享車位”的益處,以逐步帶動社區落實政策。而且,政府和平臺也可借此機會,根據實踐總結經驗教訓,持續完善“共享車位”規則和APP性能,打造出更完美的解決方案。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共享車位 社區 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