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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廣告豈能成為演員秀場
“廣告神醫”劉洪斌、胡祖秦之后,又一名“神醫”被識破。澎湃新聞質量報告欄目于5月8日報道了“邦瑞特植物防脫育發露”廣告涉嫌虛假宣傳一事。廣告中宣稱該產品發明人是“禿大夫”趙文生。然而,最近網友發現“禿大夫”趙文生出現在了熱播網劇《北京女子圖鑒》中,飾演一位父親。趙文生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承認自己是群眾演員,廣告中的“禿頂”形象是特效做出來的。(6月5日澎湃新聞)
●批評
是一種欺詐行為
給醫藥做宣傳,本身無可非議。畢竟,廣告宣傳也是一種優質社會資源,如果不加以利用,也是對資源的浪費。問題是,廣告宣傳作為一種法律行為,應真實可信,發布虛假廣告,尤其是虛假醫藥廣告,屬于典型的不負責任、見利忘義,給消費者物質、精神和身體等均造成極大損害。比如,“神醫”演員在廣告中宣稱,“生發神藥”可以“3天止脫發,21天長新發”,是“有史以來最快最安全的生發產品”等,已涉嫌虛假廣告宣傳,對消費者來說,既是一種誤導,更是一種欺詐行為。
此前,中國消費者協會的一項調查表明,近7成消費者在最近一年因虛假廣告而權益受損,分別有近半數接受調查者“很不信任”商業廣告。特別是,發布虛假醫藥廣告,恣意夸大醫生的醫術及藥品的治病功效,使消費者深受其害。事實上,2015年頒布的新的廣告法,在藥品廣告和醫療器械廣告的基礎上,新增了醫藥廣告準則。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內容。可見,“神醫”演員宣傳“生發神藥”,是一種違法行為。
換言之,不能把“廣告神醫”當成熱播網劇來看。值得注意的是,每次發現虛假醫藥廣告,均為媒體記者,這就要求監管部門加大對醫藥廣告的督查力度,不要等消費者被虛假宣傳傷害了,再進行亡羊補牢式的處罰。特別是,對于公共媒體、機構及演員,發布虛假醫藥廣告的行為,必須同廣告主、廣告經營者一道,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提高虛假醫藥廣告的違法成本。(汪昌蓮)
把廣告當成個人秀場
拿錢演戲,卻不問用途,是極不負責的做法。當錄制的片子用于違法行為時,無知不能成為逃避責任的理由,演員即使真不知情,也是違法行為的幫兇,把無知當遮羞布,背后是更大的無知。此外,演員對自己的作品有知情權,當演員放棄這項權利,不問用途、只管拍戲時,說明其眼中只有金錢,沒有是非。這位群眾演員在接受采訪時,還要求記者支付2500元的“辛苦費”,是金錢至上觀念的再次體現。
醫藥領域的表演式廣告、造假式廣告,其始作俑者固然是醫藥生產企業,但扮演“神醫”或“患者”的演員,也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把醫藥廣告當成自己的秀場,當成攫取利益的工具,不僅是藝術道德的一次敗壞,更是基本價值觀的一種扭曲,是對法律的漠視。演員自己獲得了點滴利益,患者卻為之付出慘痛的代價,這樣的后果,是不能用一句“不知情”來掩飾的。
盡管這位演員參與的這條醫藥廣告,拍攝時間已過去了幾年,其危害似乎正在消減,然而,這則廣告至今仍然存在的客觀事實,說明演員一旦在這一領域做了不該做的事,就會形成持久而深遠的負面影響,接活前需三思,起碼要搞清楚自己出演的是否屬于違法醫藥廣告,假如連這一點都做不到,承擔違法醫藥廣告的連帶責任就一點都不冤。
可怕之處還在于,事到如今,這位演員對過去的做法不僅缺乏羞恥感,更為自己難以洞悉后果進行開脫,只要有此心理存在,醫藥領域的表演式廣告和電視上的“神醫”就難以禁絕,一旦監管稍有放松,這些群眾演員僅僅為了賺錢,就會不顧患者的死活,仍然愿意用演技去誤導他人。這說明,表演式醫藥廣告要依法給予打擊,但以“神醫”或“患者”身份出現在廣告當中的演員,也需要得到管制與教化。(羅志華)
●析因
“演員神醫”緣何層出不窮
廣告的作用在于更好地推銷產品,但一切的前提是真實,如果為了達到宣傳效果,請演員出演患者或“神醫”,用特效來營造療效,那不僅是赤裸裸的欺騙,更是涉嫌違反廣告法等法規條例。被打假的“禿大夫”只是眾多“演員神醫”中的一個,為何“演員神醫”層出不窮呢?
“演員神醫”代言的廣告多為保健養生產品,雖說吃了難有療效但也不會在短期內造成明顯危害,所以即便被曝光,也多是罰款拘留了事。而在曝光之前,廣告商、演員等早已賺得盆滿缽滿,事后的懲罰對他們而言可謂九牛一毛。
所以說,不鏟除“演員神醫”滋生的土壤,在低風險高回報的利益誘惑之下,還會有更多的“演員神醫”涌現。針對“演員神醫”亂象,固然要從多方面治理,例如加強對廣告的審批,加大對虛假廣告商、演員懲處力度等,但依我之見,更為關鍵也更為有效的是抓好對此類廣告播出平臺的管理。打蛇打七寸,管好了播出平臺,就是抓住了虛假廣告、“演員神醫”的七寸。
廣告商多如牛毛,“演員神醫”也如過江之鯽,管理起來紛繁復雜,耗時耗力不說,屢禁不絕的“禿大夫”們也用事實證明了傳統的治理方式效果欠佳。因而,不如將重點放在規范電視臺等播出平臺上,壓實它們的主體責任,用明確的制度與嚴格的懲處機制倒逼播出平臺加強對播出廣告的審核。“演員神醫”演技再高超,如果沒有播出平臺就等于失去了生存土壤,如此,亂象得以根治就是水到渠成之事了。(夏熊飛)
●建議
應注重源頭治理
對于這種行為,相關方面不能聽之任之,應該積極采取措施,深度追擊,從源頭鏟除藥品虛假廣告。
藥品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不同于一般的消費品,藥品虛假廣告,不僅關系著公眾利益,還關系著公眾健康,嚴重的可能危及生命安全,造成不可預料的嚴重后果。因此,我國對藥品廣告的審批和管理非常嚴格,對藥品廣告拍攝也出臺了很多相關法規,但是卻總有一些人,見利忘義,利欲熏心,在利益的誘惑下,喪失了基本的道德和法制素養,被藥品企業當槍使用,拍攝一些虛假廣告,給公眾造成巨大的危害。這位禿大夫就是這樣,為了廣告效果更加逼真可信,不僅將自己包裝成中醫世家的神醫,而且用特效讓自己的一頭濃發變成禿頭,聲稱藥品是用自己的腦袋做實驗研發而成,這種為了廣告效果,不顧個人形象,堪稱“敬業”,這種行為是對公眾的極大誤導和欺騙,也嚴重違反著相關法規。
即便拿住了神醫演員,不能對其背后的利益鏈進行切割,還是無法阻止虛假廣告的泛濫,因此,對于這種現象,應該進行深度挖掘深度治理,將執法的觸角延伸到虛假廣告產生的源頭,除了神醫演員,還有藥品生產企業,電視臺,廣告拍攝人員等,應該加強對這些環節的追蹤和追責,找到源頭,連根拔起,徹底斬斷利益鏈。
因此,對待藥品虛假廣告,不能只是盯著神醫演員,不能只是就事論事,還應該多些源頭治理意識,根據神醫挖掘出背后的藥品生產和經營的黑心廠商等線索,實施深度打擊和治理,比如,對神醫除了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還應該實施道德封殺,建立黑名單,擠壓和限制他們的演藝市場,禁止他們接觸醫藥廣告。對于提供傳播平臺的電視臺和藥品企業等,也不能放過,應該根據法律實施重罰。通過嚴厲懲罰形成法制震懾,遏制藥品虛假廣告的泛濫。凈化熒屏,凈化藥品廣告市場。畢竟公眾的健康經不起任何的欺騙和誤導。(朱丹)
●三言兩語
如今一些藥品、保健品、醫療器械等廣告片的拍攝都“變味了”,故事不夠戲來湊。
——于鑫
只要群眾演員、編劇(導演)、醫藥公司、播出平臺等有一點良知,或者較真勁,就不可能讓這樣謊話連篇的廣告片“生產”出來。
——仲夏
演戲終歸要謝幕,唯有守土有責,“在其位、盡其職”,才能凈化醫藥廣告市場秩序,讓老百姓能夠安全、放心選購藥品。
——楊玉明
說明當前醫藥廣告市場太亂,同時說明監管相對滯后。
——何明
希望市場監管部門及時介入立案處理,依據廣告法和相關藥品管理法規定,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
——唐岱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廣告 醫藥 演員 虛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