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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 你想知道的都在這里

2018年06月13日 21:08 |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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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你想問的這里都有答案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決定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人社部負責人今天在國務院新聞辦的吹風會上對這一制度進行了解讀。

何為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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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負責人指出,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在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上,建立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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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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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調劑基金實行以收定支,當年籌集的資金按照人均定額撥付的辦法全部撥付地方。中央調劑基金納入中央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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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中央財政補助政策和補助方式不變,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確?;攫B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主體責任。

養老保險基金為何要中央調劑?

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3.3萬億元,總支出2.9萬億元,年末累計結余4.1萬億元。人社部表示從基金收支情況來看,總體收支平衡、收大于支,能夠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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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游鈞:但由于人口撫養比差異等原因,省際之間基金不平衡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基金結余主要集中在廣東、北京等東部地區,累計結余最多的7個省份占全部結余的(資金)三分之二,而遼寧、黑龍江等部分省份已經出現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情況,基金運行面臨較大壓力。

游鈞表示,正因為省際之間基金不平衡問題靠省級統籌難以解決,需要進一步提高統籌層次,在全國范圍對基金進行適度調劑。國家決定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作為實現全國統籌的第一步。

中央地方養老保險職責如何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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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游鈞: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如果各個地方都想著少繳多得肯定加大運行風險,與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初衷是背道而馳的,因此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是非常重要。

游鈞表示,國家一方面在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內在機制設計上體現了激勵約束,上解的資金根據核定的上解工資基數和上解人數計算,與各地實際征收的基金的多少并不掛鉤。另外一方面,明確了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責任。中央政府的主要責任是,給各地中央財政補助和撥付中央調劑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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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游鈞: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以后,是不是中央財政補助要改變或者減少?可以明確告訴大家,中央財政對各地的補助政策和方式不變,不但不會減少,還會繼續加大對地方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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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省級政府,游鈞表示仍然要承擔擴面征繳、確?;攫B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主體責任。制度明確,各地在實施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基金制度之前累計結余原則上都留存地方,用于本地區養老保險基金余缺的調劑。

企業和個人會否增加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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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游鈞:實施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負擔,不會提高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

游鈞表示,中央調劑基金是由各省的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的。作為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繳費仍然按照現行政策執行,不需要額外多繳費。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主要是在省際之間進行資金余缺的調劑。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當期收支總量并沒有發生任何變化,不會增加社會整體負擔、不會提高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所以我們叫做“前臺不動、后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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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游鈞:實際情況來看,這幾年為了降低企業成本,從2016年5月1日開始實施了階段性的降低養老保險費率政策,當時確定政策執行兩年,到今年4月底到期。但是4月底到期前,國務院又明確政策繼續延續一年。

退休人員待遇會否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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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游鈞:有的省上解的資金額大于得到的撥付額,我們叫做貢獻省。這些省份普遍的養老負擔比較輕,基金結余比較多,支撐能力比較強,所以調劑后不會影響這些地方當期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有的省得到的撥付額大于上解額,我們叫受益省,這些省通過調劑能夠緩解基金的支付壓力。所以通過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能夠增加養老保險制度的整體抗風險能力,各地的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就更有保障了。

編輯:秦云

關鍵詞:養老保險 基金 中央調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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