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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設外企每年最高獎1000萬 申請需這些條件
近日,福州市政府新聞辦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對福州市關于鼓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進行解讀,并向社會各界公布。
新設外企 每年最高獎勵1000萬元
近年來,國際投資環境競爭趨于激烈,利用外資形勢較為嚴峻。不過,去年福州市外商投資形勢出現好轉。全年全市新設外資企業362家,合同外資395.2億元,實際利用外資131.8億元,完成年計劃110%,同比增長14.1%,高于全省平均增幅5.9個百分點。
為進一步積極利用外資,去年9月30日,市政府研究出臺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鼓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通過加強政策引導,增強福州市在實際利用外資方面的優勢,推動全市開放型經濟再上新臺階。為推動關于鼓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盡快落實,福州市商務局牽頭研究《福州市關于鼓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實施細則》并予以公布。例如,對2017年起新設立的外資企業,投資總額1億美元以上或合同外資3000萬美元以上的,從第一個納稅年度起,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二年給予100%獎勵,后三年給予50%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0萬元。對外方股東實繳注冊資本達到5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企業,按高級管理人員其所繳納個人工薪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生活工作補助,每人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對重大外資項目引薦人予以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200萬元。
申請五類獎勵補助 有這些條件
記者獲悉,今后,申請經濟貢獻獎勵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在福州市工商登記注冊和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外商投資合伙制企業,外資銀行(含準金融類項目)、證券、保險,中外合作辦學并在福州市匯總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非獨立法人機構可申請;新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必須是2017年1月1日以后新設立的(企業名稱變更的不作為新設企業),且投資總額1億美元(含)以上或合同外資3000萬美元(含)以上的;2016年(含)以前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本年度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必須比上年度新增達10%(含)以上。
申請高管生活補助的高管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個人所得稅年繳納額3萬元(含)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單個企業獲此獎勵人員以符合條件的實際人數為準,最多不超過10名;高管人員必須是高管花名冊中在職人員,中外籍均可;高管人員所在的外商投資企業,外方股東年度實繳注冊資本達到500萬美元(含)以上。
申請實際到資獎勵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實際到資(即外方股東年度累計實繳注冊資本)達到500萬美元(含)以上的;享受獎勵標準提高50%的世界500強或臺灣百大企業需是申報年度(含當年)三年內曾上榜美國《財富》500強或臺灣《中華征信社》100大企業。
申請增資擴產獎勵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用企業的資本公積金、稅后未分配利潤增資的;外方年度累計實繳注冊資本增加500萬美元(含)以上;增資擴產需到屬地商務部門進行外資增資備案。
福州市還設重大外資項目引薦人獎勵,對通過各種渠道向本市提供真實的重大外資項目投資意向、協助本市與境外投資者直接聯系、在項目洽談中起到實質性作用,將具有投資意向的投資人或企業引薦到本市實現重大外資項目落戶且經投資方認定的引薦人實施獎勵。對引進的外資項目外方實繳注冊資本1000萬美元以上的按照外方實繳注冊資本1‰獎勵,超過3000萬美元部分按照外方實繳注冊資本3‰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200萬元。引薦人不包括政府機關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記者 江海)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獎勵 企業 新設 申請 最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