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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持續兩天,百余項原審證據存爭議——聚焦顧雛軍案再審
新華社深圳6月14日電題:庭審持續兩天,百余項原審證據存爭議——聚焦顧雛軍案再審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羅沙、楊維漢、毛一竹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13日至14日公開開庭審理顧雛軍等虛報注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再審一案。顧雛軍案再審有何看點?這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案件存在哪些爭議?“新華視點”記者直擊庭審現場。
申訴5年終獲再審
6月13日一早,位于深圳的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大法庭氣氛肅穆,旁聽席上座無虛席。
坐在原審被告人席上的顧雛軍,是原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揚州科龍電器有限公司、順德格林柯爾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等企業的董事長或法定代表人。他身邊坐著的還有其他6名原審被告人。
2009年3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認定顧雛軍犯虛報注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60萬元;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80萬元。
2012年9月,顧雛軍在刑滿釋放后向最高法提出申訴。2017年12月,最高法宣布,顧雛軍提出的申訴符合法律規定,決定提審此案。
記者了解到,最高法已于2018年5月18日在第一巡回法庭召開了該案庭前會議,處理與當事人訴訟權利有關的程序性事項,就檢辯雙方提交新的證據材料、申請調取證據材料、申請證人出庭等事項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并對原生效裁判列舉的證據進行全面梳理并聽取檢辯雙方意見。
根據當庭宣讀的庭前會議報告,法庭同意將顧雛軍等人以及檢察機關提交的部分證據材料作為新證據納入法庭調查,同意調取顧雛軍申請的部分證據材料,決定通知辯方申請的部分證人出庭作證。
原定13日下午結束的庭審持續到深夜仍未結束,審判長宣布休庭,次日繼續審理。14日的庭審也超過10個小時,最后審判長宣布,該案將擇期宣判。
百余項原審證據存爭議
13日和14日的庭審開始時,顧雛軍都向法庭申請兩名參加訴訟的檢察員回避,聲稱這兩名檢察員參與偽造證據。他的申請均被法庭駁回。
“證據是否是偽證,由法庭全面審理后再決定。”審判長說。
顧雛軍等原審被告人在庭審中不時情緒激動,被法官多次提醒和訓誡。同時,對于辯方提出的針對現場檢察員質證方式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法官也予以采納并及時提醒檢察員。整場庭審雖交鋒激烈,仍有序進行。
在法庭調查階段,法庭按照原判認定虛報注冊資本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3項罪名分別進行調查,在調查中先對原判列舉的證據進行分組質證,再對新證據逐一舉證、質證。
庭前會議報告顯示,辯方對原二審裁定列舉的證據中的百余項提出了異議。
辯方在庭審中提出,原審認定3項罪名的多份證據的客觀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存疑。而檢方對此表示,在案件的辦理中,偵查機關向法庭提交的證據取證程序合法,客觀反映了案件事實。
從法庭調查到法庭辯論,檢辯雙方圍繞多個問題進行了激烈的爭論。
——順德格林柯爾申請變更登記過程中是否存在來回倒款、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等,虛報貨幣注冊資金6.6億元?
——科龍電器的“壓貨銷售”屬不屬于虛假銷售?
——從科龍轉至格林柯爾的2.9億元,是公司之間歸還欠款還是個人挪用?
——涉及挪用揚州亞星客車6300萬元的一份《付款通知書》為何出現3個版本?
……
庭審中,顧雛軍等人及其辯護人認為各原審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無罪。
出庭檢察員提出的意見認為,顧雛軍等人在調整完善注冊資本結構過程中實施了虛報注冊資本行為,但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小,尚屬行政違法范疇,不構成犯罪;科龍電器2002年至2004年每年年底通過壓貨方式進行虛假銷售,導致其公開披露的年度財會報告含有虛假成分,但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造成了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后果,對顧雛軍等人的行為,應按無罪處理。
檢察員還認為,顧雛軍等人挪用科龍電器和江西科龍合計2.9億元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原審裁判相關部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挪用揚州亞星客車6300萬元的基本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且在案證據不能證實顧雛軍等謀取了個人利益,不構成挪用資金罪。
具有標志性意義的再審
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人民法院將再審三起重大涉產權案件,顧雛軍案就是其中之一。
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產權的保護力度不斷加大,但由于種種原因導致產權受到侵害的現象仍然存在。人民法院依法甄別糾正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案件,具有標志性示范意義。
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說,顧雛軍案社會反響較大,從庭審來看,存在疑點也較多。這一類重大涉產權典型案件的再審,能夠讓企業家感受到我國加強民營企業產權保護的決心。
彭新林等專家同時認為,在庭審中,原審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得到了保障。這不僅有利于保護企業家的人身自由權和財產權,也能增強社會各界的產權保護意識,為經濟健康發展營造更加公正的法治環境。
庭審期間,原審被告人顧雛軍、嚴友松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法庭經征求證人意見,并結合案件辦理需要,決定通知2名證人出庭作證。同時,庭審中還有1名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提出意見。
專家們認為,提高證人出庭率是推進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推動司法公正邁出的重要一步。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說,司法改革提出“以審判為中心”“庭審實質化”等目標,提高證人出庭率是大勢所趨,這有利于查明事實真相。目前,不少刑事案件的審理都在力推提高證人出庭率,在這一點上,顧雛軍案具有示范作用。
編輯:秦云
關鍵詞:顧雛軍案再審 顧雛軍案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