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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印發通知放開港口部分收費 實行市場調節
中新網6月20日電 據交通部網站消息,近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放開港口部分收費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根據《通知》,6月20日起,放開沿海、長江干線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對外開放港口部分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同時規范船舶護航和監護使用拖輪收費,進一步規范港口收費,促進港口行業高質量發展。
《通知》提出,放開駁船取送費和特殊平艙費,實行市場調節,納入港口作業包干費計費范圍,由提供服務的港口經營人與船方、貨方或其代理人協商確定收費標準。港口經營人不得在港口作業包干費以外對駁船取送、特殊平艙作業單設項目收費。
《通知》要求,加強和規范拖輪費管理,除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外,任何部門、單位不得強制要求使用拖輪進行護航或監護。液化天然氣船舶在港區內航行,按照安全作業標準規范等要求必須使用拖輪進行護航的,拖輪費按《港口收費計費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其他船舶在港區內航行,自愿申請使用拖輪進行護航的,拖輪費由船方或其代理人與拖輪服務提供方協商確定。船舶在港區外航行,自愿申請使用拖輪或者根據有關規定使用拖輪護航的,拖輪費由船方或其代理人與拖輪服務提供方協商確定。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港口 拖輪 收費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