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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能以愛狗名義踐踏人的尊嚴
南京江寧一男子童先生見兩歲幼兒被泰迪犬咬傷,一氣之下將狗摔死。事后,雖已與狗主人達成和解,沒想到卻卷入了網絡暴力漩渦。愛狗人士對他及家人進行“人肉”,甚至電話騷擾、短信威脅咒罵。巨大的恐懼感讓其妻子無法忍受,選擇割腕“為狗償命”。(6月24日澎湃新聞)
童先生摔狗致死事出有因,酒后沖動的“過激”行為也情有可原,何況與狗主人陳女士家關系不錯,雙方很快達成了諒解,對方不要求賠償小泰迪,童先生也不索賠醫藥費,這樣的結果理當是圍觀者所樂見的。誰能想到某些所謂的“愛狗人士”卻不淡定了,非但沒有關心被狗咬孩子的傷情,相反連續數日展開瘋狂的人肉搜索、短信騷擾和惡毒謾罵,甚至于在童先生送妻子去醫院搶救的路上,再次接到外地電話詛咒他“全家死光”。
隨著社會的發展、時代的進步,公眾動物保護意識逐漸增強、保障和改善動物福利日益被付諸行動,這當然是令人欣慰、值得贊賞的,但是,以人為本的前提不該也不能丟,更不能逾越道德和法律的邊界,這是必須堅守的原則和底線。不問前因后果,不管幼童所受到的傷害,也置童先生的道歉不顧,肆無忌憚地施以網絡暴力,是徹頭徹尾的是非不分、本末倒置、唯恐天下不亂,正如有評論一針見血地指出,連起碼的人性都沒有還配愛狗嗎?!
愛狗不僅要體現在善待狗類動物,抵制無緣無故虐待現象,更要體現在倡導文明養狗、保護環境衛生、尊重公共秩序和他人權益,如此也才能促成社會對養狗者和養狗行為的理解、包容和尊重。然而,一段時期以來,某些“愛狗人士”卻走向了另一個極端,動輒攔截合法運狗車輛、打砸正當經營店鋪等過激行為時有發生,儼然把狗的利益凌駕于人的利益之上,無不引發公眾輿論的反感和譴責,被認為是“偽善”甚至借“愛狗”之名發泄私欲情緒。
依法治國時代,任何人、任何群體都必須將自己的言行約束在法律框架內;現代文明社會不容許借愛狗名義損害公眾利益、踐踏人的尊嚴。極少數網上或線下的“愛狗人士”已經淪為事實上的“麻煩制造者”,給社會和諧穩定構成了威脅,有必要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和警惕,涉嫌違法犯罪的必須依法亮劍制裁,決不能容許其肆無忌憚、我行我素、為所欲為,挑戰和損害法律權威、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愛狗 名義 踐踏 尊嚴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