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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礦用地污染:“生態炸彈”來襲
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發出《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對“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作出具體部署提出:“調查、評估重點工業行業危險廢物產生、貯存、利用、處置情況。完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轉移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監管體系,提升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實施全過程監管……評估有毒有害化學品在生態環境中的風險狀況,嚴格限制高風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進出口,并逐步淘汰、替代。”
《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日在多地調研發現,工礦開發及危廢使大面積土壤持續“中毒”,污染呈流域化、區域化及深層化的新特點,部分“生態炸彈”家底不清。在蘇南某化工廠原址,記者發現,雖時隔多年,現場仍有令人頭暈的刺激性氣味。科研人員表示,“經檢測,氯苯污染最深處達地面以下18米。”
危害:“生態炸彈”家底不清
廣西河池市南丹縣大廠鎮是我國有色金屬礦產集中地域之一,數千萬噸的尾礦廢渣已成為刁江主要污染源,而污泥、廢渣等處理不當還會造成二次污染。在一工礦污染治理現場,記者看到10多輛挖掘機、大卡車正在緊張作業,機器轟鳴。
負責刁江源頭治理控制性工程的廣西南丹縣三鑫環境治理有限公司總經理馮光超說,該項目規劃投資2.72億元,計劃今年底前處理完350萬噸廢渣,目前日夜不停施工,工作進展慢一點就要去自治區環保廳做檢討。“我們企業墊資很多,算是賭一把了,最終要看廢渣中的錫、鋅等冶煉回收情況,但有很大風險。”
多位專家指出,經過40年高速工業化,我國工礦開采導致的土壤污染呈現出三大特點。
一是流域化污染態勢凸顯。中國土壤學會常務理事駱永明介紹,我國土壤污染的流域化態勢突出。比如,廣西刁江流域上游南丹縣鉛鋅礦廢水排放,導致兩岸大范圍基本農田重金屬含量超標;湖南湘江、資江、沅水和澧水流域土壤重金屬污染最嚴重且超標重金屬種類最多。江河沿岸的礦山開采冶煉、工業活動產生的污水、尾礦渣的排放、礦渣和尾礦受雨水沖刷以及大氣傳輸物攜帶重金屬,進入河流導致江河沿岸農田土壤重金屬大量積累。流域污染物通過水體遷移在河口濕地富集,影響近岸海域底棲生物生長及海產品的質量。
二是區域化分布,高背景值地區疊加污染。生態環境部發布消息,中央第五環保督察組近期進駐廣西開展“回頭看”,現場檢查發現,北海誠德鎳業有限公司大量強堿性冶煉廢渣堆填侵占灘涂約600畝,廣西瑞德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廢渣綜合利用之名行違規傾倒之實,北海市鐵山港區約1400畝區域滿目瘡痍、狼藉一片,環境狀況觸目驚心。
駱永明說,我國耕地土壤鎘污染主要分布在中南、西南、長江沿線、華南地區;土壤汞污染主要分布在貴州、長江以南地區,東南沿海地區呈現沿海岸帶的帶狀分布;土壤鉻污染主要分布在云南、貴州、四川、西藏、海南和廣西等地;土壤多環芳烴污染主要分布在東北老工業基地、長江三角洲和華中地區,煤炭大省山西土壤多環芳烴污染超標率高達7%以上。“更加值得注意的是,云貴川等西南地區土法煉鋅等導致的含鎘廢水排放、廢渣堆放以及鎘含量高的磷肥施用等進一步增加耕地土壤重金屬水平,有的在高背景基礎上增加了3至4倍。”
三是偷埋的危險廢物使土壤污染呈現深層化及隱蔽性,“生態炸彈”家底難以摸清。在河北、山東、廣西及江蘇等地,近年來都出現了危廢填埋案例,一些偏僻鄉村成為危廢堆放填埋場,導致樹木枯死、空氣污染,被熏暈緊急送醫院的人不在少數。東部某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說,此類事件具有隱蔽性,多通過舉報或施工偶然發現,不排除會發生非法或不當填埋固廢導致的嚴重污染事件。“工礦用地污染就像在腳下‘埋雷’,隨時都有爆炸的可能。”
記者來到蘇南某化工廠原址北區污染土壤治理項目現場看到,這里正在進行土壤原位熱脫附修復工程,但在暫未修復的原址南區,雖時隔多年,現場仍有令人頭暈的刺激性氣味。“經檢測,氯苯污染最深處達地面以下18米。”現場一位科研人員告訴記者。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員宋昕說,鑒于土壤和地下水的一體性,尤其在南方地下水埋深較淺的地區,忽略污染地下水的修復很可能會導致場地的二次修復。
2014年發布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在調查的81塊工業廢棄地的775個土壤點位中,超標點位占34.9%。宋昕說,這一公報還沒有針對具體污染場地土壤和地下水的詳細調查情況。同時,因我國工業企業早期管理不具系統性,大多數污染場地的運行記錄沒有備案,使得場地污染溯源、污染范圍和程度描述及污染物的遷移轉化規律分析等非常困難。
困局:治污防污遭遇障礙
專家指出,由于工礦、污水及廢氣等多重污染因素疊加,污染主體責任經常難以確認,而且修復評價體系不完善,有的成了無人問津甚至唯恐避之不及的“燙手山芋”。
其一,尾礦及工業污染產生大量污染物沉積在土壤中。長期以來,我國對于礦藏開發的管理比較粗放,監管時有缺失,生產事故頻發,礦區的點狀污染演變成流域的線、面狀污染,加之這些地區背景值往往較高,加劇了土壤重金屬污染。據有關部委調查,2016年全國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共30.9億噸,廢物排放量比較大的行業主要涉及煤炭和金屬礦采選業等。
其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及修復評價體系不完善。駱永明說,我國現行的國家《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是1995年制定的,項目過少,尚不包括鉈、銻、釩等新型污染物;部分重金屬如鎘、鎳的質量標準要求過嚴,而對鉛過松;簡單地規定了全國統一值,忽視了我國土壤類型及其背景值的區域差異,以及土壤利用的多樣化等特點。適用于居住用地、工業建設項目用地的國家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不健全,阻礙了土壤污染的過程監管、源頭控制與末端修復。今年4月開始試行的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還需要加強基礎研究與實踐檢驗,做好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與新標準的銜接,進一步夯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礎。
污染治理長期效果評價體系缺失,也使一些污染治理后出現反復。宋昕說,尾礦通過地下水滲透和地表水徑流,對礦區下游的農田造成持續不斷的污染。現在政府投入資金,動輒要求較短時間就起效,缺乏污染治理長期效果的評價體系,導致現在的污染治理治標不治本,一些污染場地修復的達標驗收經不起第三方檢驗。“越專業越敬畏,越業余越膽大,而且相當浮躁、急躁。土壤污染治理主體甚至出現了‘逆淘汰’現象。”一位科技人員說。
其三,污染場地責任明確難。宋昕說,污染場地修復主要包括土壤和地下水修復,因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復雜性、隱蔽性、不確定性和艱難性,污染場地修復成本非常昂貴。由于當前管理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等不足,往往難以明確污染的責任主體;同時,一些負有責任的污染企業已破產,實際操作過程中很難實現“污染者付費”原則,使得場地修復資金短缺,特別是一些污染嚴重、遠離城區、開發價值不高的污染場地,因難以籌集足夠的資金而處于無人問津的狀態。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環境資源法研究所副所長胡靜等專家認為,污染責任主體尚不清晰、很難認定,一定程度上導致有關污染防治呈現“碎片化”“運動化”。
出路:精細作業分區治理
受訪專家和基層干部認為,針對工礦、污水及廢氣等多重污染因素疊加,污染場地責任難明確等疊加問題,業內人士建議,把握“精字訣”,開展精細調查、精確評估及精準修復,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綜合治理,堅決打好打贏凈土保衛戰。
首先,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綜合治理。在歐美國家,專業人員一般可以在政府公共網站上查找到與場地相關的區域性文獻和資料來指導污染場地的調查工作。宋昕建議,我國可借鑒歐美等發達國家經驗,逐步建立污染場地檔案庫,摸清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污染程度,以及污染區域的分布等信息,構建信息共享機制。
其次,允許地方分區出臺工礦污染標準。駱永明、中國農業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教授李保國建議,在中央認可的前提下,以省為單位,制定各自標準。根據土壤性質、水文地質條件及利用方式差異,建立工業建設用地土壤的環境質量標準;針對地球化學異常的高背景區,制定基于生物有效性和環境風險的地方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建議優先研究制定適合我國區域土壤環境與健康保障的鎘質量標準體系;重新修訂土壤環境鉛、鎳的質量標準,新建立鉈、銻、釩等新型金屬污染物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第三,摸清污染家底,明確污染地塊責任主體。一些環保基層干部建議,國家出臺指導意見,實施限期豁免和從輕處理辦法,督促企業在規定期限內自查自糾,妥善處理危廢偷埋及污染土地遺留問題,對于過期不報的案件,從嚴從重懲處。
針對污染土地主體不明問題,美國超級基金法建立了用于清除污染的“超級基金”。根據我國的污染場地現狀,可借鑒美國超級基金的經驗,建立政府性污染場地修復基金,同時完善我國已有的綠色信貸、綠色保險和綠色稅收等政策,形成污染企業、受益者為主體,政府、社會等為輔助的多元化的場地修復資金來源。
第四,修復技術以綠色可持續為主,避免出現過度修復和二次污染問題。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員周健民等受訪專家認為,一些土壤修復不是進行污染治理,而是成了污染搬家的過程。一些沒有資質、缺乏經驗與責任感的企業進入市場,出現了層層轉包、惡意壓價、低價中標等現象。
駱永明建議,有些地方土壤修復花費較高,但修復面積有限,社會影響不佳。特別是農業土壤污染,宜采取低投入、溫和的能保持土壤肥力的技術,利用功能性植物及微生物資源,使用在群眾中易復制推廣的技術,解決人為造成的土壤污染問題。
此外,業內人士建議加強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山東農科院農業資源與環境研究所副所長李彥等多位專家認為,應進一步明確工礦污染哪些方面的信息、依托哪些渠道等依法向社會公開,讓更多的人了解工礦污染及其防治情況。做好信息公開有助于社會各方更加重視并且參與污染治理,促進相關工作有力推進。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污染 土壤 修復 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