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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深化"減證便民" 年底完成事項清理
確保年底前完成證明事項清理
不再讓百姓為證明東奔西跑(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
本報北京6月29日電 (記者魏哲哲)在29日舉行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司法部部長傅政華、司法部政府法制協調司司長趙振華,介紹了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奇葩”證明等問題仍相當程度存在,需深化“減證便民”行動
近5年來,“放管服”改革大力推進,國務院部門取消行政審批事項達44%,徹底終結非行政許可審批。近日,《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發布,“清理的對象是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傅政華說,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這不僅有利于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增強群眾獲得感,提升社會滿意度,而且有利于推動政府職能轉變。“不再讓老百姓為個證明東奔西跑!”
近年來,在北京、上海、江蘇等8個地方和公安部、司法部、人社部等6個部門,深化“減證便民”行動,取得明顯成效。從實踐看,“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等問題,在一些地方和部門還相當程度地存在。為此,根據中央統一部署,需要專門組織各地區各部門開展此次清理工作,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深化。
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一律取消,6條硬招確保清理取得預期效果
此次專項清理有3個重點:一是國務院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初步統計,現在有效的部門規章是2700多部,規范性文件數量更多。其中,一些部門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在沒有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情況下,設定了證明事項,或者在法定證明事項之外增加了證明材料。這些都與立法法以及“放管服”改革精神相違背。由于地方無權清理這些事項,所以需要由制定部門予以清理。
二是地方政府部門和有關機構設定的,或者增加的證明事項,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辦理群眾和企業申請許可、登記、社會保障事項時,擅自增加證明事項,要求申請人出具與其單位簽字或者蓋章的證明材料,或者提高證明要求。地方做過清理,但仍不徹底,沒有達到讓群眾滿意的程度。
三是法律和行政法規設定,但可以被代替的證明事項,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可以通過法定證照、書面承諾、網絡核驗證明或者可以被其他材料涵蓋的以及代替的,需要由地方和部門提出取消的建議,并且通過修訂法律、行政法規予以取消。
哪些硬招能夠確保清理工作取得預期效果?一是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一律取消。法律法規沒有的,各部門各地都不能擅自增加。二是能夠通過個人現有的證照證明的一律取消。三是能夠采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一律取消。四是能被其他材料涵蓋或者代替的一律取消。五是能夠通過網絡核驗的一律取消。六是開具單位無法調查核實的一律取消。
狠抓源頭清理,加強后續管理
在實踐中經常出現甲部門已經取消了這項證明,但乙部門還要這項證明。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傅政華表示,要狠抓源頭清理,改革推進部門“不能要、不再要證明”。在清理過程中,堅持誰設定、誰清理、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只有部門不再要證明了,群眾才不會再去開,也才能從根子上解決問題。”同時,取消證明后,可以通過內部核查、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書面告知承諾等方式,既可以優化服務,又可以跟上監管。
“司法部是此次清理事項的牽頭部門,承擔著組織、實施、督促、檢查、指導、推廣等職責。下一步要大力探索告知承諾制,加強工作的督促檢查。”趙振華介紹,司法部已經把證明事項清理作為法治政府建設專項督查重點,聚焦重點地區、部門和領域,督促各地各部門確保今年底前全部完成,并總結工作情況及時報告。
《 人民日報 》( 2018年06月30日 02 版)
編輯:曾珂
關鍵詞:深化"減證便民" 年底完成事項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