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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大數據殺熟”法律就該亮劍
日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對電子商務法(草案)三審稿進行了審議。與此前的二審稿相比,三審稿對于電子商務經營者的定義、登記范圍、大數據殺熟等都作出了新的規定,并在多處強調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多位專家認為,該審議稿更加重視消費者權益,并對電商熱點問題作出了相應規定(7月4日《云南經濟日報》)。
在移動互聯網時代,不管是購物、飲食,還是出行訂機票、旅游、住宿,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使用電商平臺、外賣平臺、在線旅游平臺。因為方便,還省錢。但實際上一些在線旅游平臺用起來并不便宜,相反可能花費更多。
一方面,一些電商平臺、在線旅游平臺設置了很多陷阱,最常見的就是默認捆綁搭售和利用“大數據殺熟”。同一商家、同一產品,不同的消費者卻面對不同的價格,甚至出現會員價、老顧客價格比正常價格還要貴以及平臺報價比酒店前臺報價還要貴的荒唐現象。記得去年,攜程默認捆綁搭售被知名演員韓雪在微博上炮轟。而前不久,攜程、去哪兒網等在線旅游平臺又相繼被曝出利用“大數據殺熟”事件,出現“酒店同房不同價”問題,然而相關平臺的事后解釋回避了核心問題,至今都沒有解釋清楚網友所說的同一時段同一房型不同報價的問題。
另一方面,一些在線旅游平臺利用自身的強勢地位,強行制定規則,出臺各種各樣的霸王條款,不是限制消費者的選擇權,就是向消費者亂收費、額外收費,飽受商家和消費者詬病。比如,攜程等第三方票務平臺長期以來一直規定特價飛機票不許改簽,退改簽業務額外收費,甚至出現飛機票退票費用比機票原價還要貴的荒唐現象,頻頻被消費者投訴,終于在前不久遭到多地消保委、消協組織的約談。再比如,攜程向消費者收取酒店保證金,而酒店本身并不向消費者收取保證金。
電商平臺的種種行為,不僅背離了最基本的商業倫理和企業價值,違反了誠信經營的原則,而且剝奪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已經成為制約電商行業健康發展的毒瘤。因此,對電商行業存在的“大數據殺熟”、消費陷阱、霸王條款、惡意搭售等亂象,必須持零容忍態度,要堅決說“不”。
要做到這一點,很顯然不能指望電商平臺會主動良心發現,因為追逐利潤最大化是資本的本質追究;也不能一味地依靠地方消保委、消協組織頻繁對電商平臺進行約談,或者給其主管部門發函,因為今天就這項亂收費進行約談,明天可能推出另一項亂收費項目。
最關鍵的是,監管要補位,法律要對電商行業的種種亂象果斷亮劍,用剛性的法律法規予以嚴懲,讓大肆薅用戶羊毛的電商平臺受到應有的懲罰,付出應有的代價,切實提高電商行業坑害消費者行為的違法違規成本。這正是正在審議中的電子商務法將電商熱點問題納入監管范圍的重要意義所在,可以說打中了電商行業亂象的要害。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平臺 消費者 大數據殺熟 電商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