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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前總理謝里夫因腐敗案被判10年監禁
新華社伊斯蘭堡7月6日電(記者季偉)巴基斯坦反腐法院6日對前總理納瓦茲·謝里夫家族涉嫌的一起腐敗案件作出判決,以獲取非法收入且隱匿海外資產、不配合調查機關工作等為由,判處謝里夫10年監禁。
巴基斯坦反腐法院當天就巴國家問責局針對謝里夫及其家族提起的一起訴訟案作出判決:以獲取非法收入、通過離岸公司在英國倫敦購置4套高檔房產為由,判處謝里夫10年監禁;以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不配合調查機關工作為由,判處謝里夫1年監禁;兩罪并罰,判處謝里夫10年監禁。
謝里夫女兒瑪麗亞姆因協從其父被判7年監禁,因不配合調查機關工作被判1年監禁,兩罪并罰,最終被判7年監禁。女婿穆罕默德·薩夫達爾因不配合調查機關工作被判1年監禁。
根據法院判決,謝里夫家族在倫敦的4處房產將被政府沒收,謝里夫及瑪麗亞姆被分別處以800萬英鎊(約合7031萬元人民幣)和200萬英鎊(1757萬元人民幣)罰金。
謝里夫及其家人因在倫敦陪同就醫的謝里夫妻子而未出席法院宣判。
根據巴基斯坦法律,謝里夫及其家人可在未來10天之內提起上訴。
巴基斯坦反腐法院宣布謝里夫家族涉腐案判決后,謝里夫在倫敦召開新聞發布會,稱拒絕帶有“政治動機”的判決,并誓言重返巴基斯坦政壇。巴基斯坦穆斯林聯盟(謝里夫派)領導人、謝里夫胞弟夏巴茲·謝里夫也指責判決不公,稱巴基斯坦人民和穆盟(謝里夫派)不會接受這一判決。
謝里夫曾于1993年11月、1997年2月兩度當選總理。2013年5月,他領導的穆盟(謝里夫派)贏得大選。同年6月,謝里夫第三度當選總理。2017年7月,巴基斯坦最高法院以涉嫌貪腐為由取消謝里夫總理任職資格,要求國家問責局對謝里夫及其家人涉腐案進行調查。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里夫 監禁 巴基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