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培育更加先進的法治文明
法治文明屬于政治文明,是一個國家法治活動的制度產物和文化結晶,凝結在人們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的思想觀念、制度體系、文化傳統和行為模式中。一個國家的法治文明建設不能與該國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建設脫節,而必須同步推進,不斷增強與其他文明發展的協調性,在提升法治文明水平的同時促進其他文明建設的制度化、定型化。如果將文明劃分為器物層面、制度層面和精神層面,那么,法治文明進步在這幾個層面上都會有所體現。改革開放40年來,法治在我國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發生了重要變化,法治成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國成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文明也獲得蓬勃發展,在器物、制度和精神三個層面均取得豐碩成果。
器物層面的法治文明體現在法治的物質保障體系中。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實施有賴于足夠的物力、財力和人力支撐,經濟發展水平影響著法治文明發展水平,經濟社會的發達程度影響著法律規范的完備程度。立法、行政、司法活動都需要充足經費,還要有足夠多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和不斷輸送法律人才的健全法學教育,這樣才能保證法治體系公正、高效運行。物質保障越有力,法治文明的發達程度通常也越高。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治建設的物質保障體系明顯改善,政法機關的基礎設施、辦公條件、辦案經費和工作人員收入等都有很大提高。科技發展也為法治實施提供了大量便利,為解決法治實踐中的問題提供了高效便利手段。比如,執法記錄儀的運用,提高了執法的公開透明度,讓執法監督更為有效,使嚴格、規范、公正和文明執法有了技術保障。法院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新媒體技術推進智慧審判、陽光司法,促進了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效能。可以看到,改革開放40年我國經濟社會的巨大發展為法治文明進步奠定了堅實物質基礎。
制度是法治文明的主要載體,法治文明主要以制度的形式表現出來。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基本遵循。由于不同國家有不同社會結構和歷史文化傳統,制度層面的法治文明在各個國家表現出不同模式,不會定于一尊。在我國,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顯著優勢,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顯著優勢。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國法治同西方國家法治最大的區別。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真正實現,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中國共產黨對法治的領導、保障和監督作用,黨內法規體系對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突出特點。
精神層面的法治文明反映在一個國家的法治信仰水平上。精神層面的法治文明沉淀于人們的日常行為方式和思維習慣中,是嵌入器物和制度文明中更深層次的理念,是法治文明的精神支撐。沒有法治信仰,器物和制度層面的法治文明也就失去了內在發展動力。法治信仰既包括公職人員對法治的態度,如是否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手段進行決策、治理,辦案是否堅持于法有據;也包括公眾的法治觀念,如是否樹立規則意識,是否習慣遇事找法、依法維護權利等等。增強法治信仰,除了進行法治宣傳教育,更重要的是貫徹實施法律,讓法律成為社會關系的調節器。如果制定了很多法律而不執行,或者對自己有利的才執行、對自己不利的就繞開,那么,法律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就會遭到破壞,人們的法治信仰就很難建立起來。增強法治信仰,還要提升人民群眾在法治建設中的獲得感和滿意度,助推法律內化為人們的自覺行為和思想,形成全社會尊法守法學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已進入新時代。在改革開放40年法治發展成就基礎上,我們要繼續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培育更加先進的法治文明,在全面依法治國的道路上邁出更加堅實的步伐,建成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目標相適應的社會主義法治強國。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法治 文明 層面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