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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有關省市出臺“31條措施”實施辦法
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
大陸有關省市出臺“31條措施”實施辦法
本報北京7月16日電 (記者馮學知)國臺辦發言人安峰山16日表示,自《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31條措施”)發布實施以來,各地各部門一直在緊鑼密鼓加緊推動落實,近來,有關省市因地制宜又陸續出臺了具體實施辦法。
安峰山介紹,7月3日,天津市發布實施《關于進一步深化津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包括津臺經濟交流合作、社會文化交流合作、臺灣同胞在津學習實習就業創業以及在津生活等方面,共52條具體措施。其中明確臺資企業可以采取長期租賃、租讓結合、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取得工業用地;臺資企業可以在津投資養老服務業,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同等享有稅收等優惠政策;高校畢業的臺灣學生在津創辦企業,給予1年崗位補貼和3年社會保險補貼,等等。
7月8日,浙江省發布實施《浙江省貫徹〈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意見》,包括投資合作、科技創新、就業創業、文化交流以及生活待遇等方面,共76條具體措施。其中明確臺資企業可享受浙江扶持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經營發展的有關待遇,可同等享受省級和各地設立的各類扶持資金和出臺的各項優惠政策;臺資企業及臺灣同胞對浙江的科學技術創新、成果轉化利用做出貢獻,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推薦參與省科學技術獎評比;臺灣同胞在浙實習就業創業,同等享受各類扶持政策;臺灣同胞可享受與浙江居民同等公共文化服務待遇,等等。
7月9日,湖北省公布實施《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包括推動經濟合作、鼓勵創業就業、加強文化交流、便利居住生活四個方面,共62條具體措施。其中在推動經濟合作方面,就加快臺資企業向湖北產業轉移、推動臺資企業轉型升級提出了具體措施,在加大資金扶持、鼓勵技術創新、加強產業指導、保障要素供給、搞好融資擔保等方面做了具體安排。在加強文化交流方面,就臺灣同胞參與文化社科類評獎、申報相關課題、參與知識產權合作、參與基層社區工作等做了規定和說明。
7月6日,江蘇省昆山市發布《關于深化昆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包括投資經貿合作、金融創新合作、社會文化交流、臺胞在昆學習實習工作創業、臺胞在昆居住生活等五個方面68條具體舉措。這些措施充分吸納并進一步拓展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成立5年來部分行之有效舉措,體現了將當地改革發展成果最大程度惠及臺胞臺企。其中在舉措拓展方面,明確支持臺企推行“聯合孵化”等雙創模式、給予臺資電商企業扶持政策、探索政府釆購領域對創新型臺企合作新模式、鼓勵國企購買臺灣文體產品和服務等。昆山還同步出臺《推進昆臺融合發展三年提升工程實施方案(2018—2020年)》。
《 人民日報 》( 2018年07月17日 04 版)
編輯:曾珂
關鍵詞:大陸有關省市出臺“31條措施”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