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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機制防止企業“偽創新”
“無論企業發展是否需要,都要想盡辦法比拼專利比論文,能否產業化根本不重要”“缺少原始創新、重大創新,不愿意坐冷板凳下硬功夫,而是一心想掙快錢,搞快餐式創新”……近日,有媒體在國內高新技術企業采訪時,一些民營企業家和高校學者對當前一些企業的“偽創新”現象表達了不滿。
企業創新,理應以減輕工人勞動強度、滿足社會需要、增加企業利潤和員工收入等為目的。但在現實中,一些企業卻追逐弱專利、假需求式“偽創新”,壘高創新“數字成績”包裝自己,以套取國家創新政策資金,吸引更大的市場投資及訂單。
根據規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復審時,明確要求申報企業具有一定數量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軟件著作權等。為高新技術企業設定門檻是必須的,但要看到,既有遴選評判機制并非完善,或有時難以執行到位,部分審核以紙質申報材料為主,缺少實地實物多方校驗,會使得一些創新投機行為得以蒙混過關;另一方面,一些企業沒有把精力真正放在創新發明上,為達到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要求,不論什么發明專利,哪怕是買來的,能“濫竽充數”,也樂此不疲。
遏制“偽創新”,鼓勵企業實現真正的創新發明,應從以下方面著力。一是有關部門應著力完善創新發明的遴選評判機制和政策獎勵機制,并強化監督執行。完善創新發明的遴選評判機制及其執行,不能停留在復審高新技術企業材料上,而是要通過有效途徑切實了解企業是否形成了創新發明環境,創新發明作用是否凸顯、對企業轉型和利潤攀升有什么作用。同時,完善政策獎勵機制,把錢花在該花的地方,讓真正有創新發明的企業獲得獎勵。二是痛擊弱專利、假需求式的企業“偽創新”現象,對弄虛作假的創新發明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特別是要將騙取虛名的企業拒之門外,并嚴厲對待騙取政策優惠情節嚴重、手段惡劣的企業,已獲得的名譽或優惠也應予以追回。只有進一步完善相關機制、強化監督懲戒,才能把高新技術企業的門檻做實,把專利發明的作用發揮到位。
對企業而言,“偽創新”很大程度上是不當獲利思維所致。高新技術企業更應符合現代型企業發展底線,主動回避“想掙快錢,搞快餐式創新”的不當獲利心理,追求在企業效益和社會綜合效益基礎上獲得的發明創新獎勵。把創新落到實處,才能有利于企業長遠發展。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企業 創新 機制 完善 偽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