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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遛狗不拴繩”亂象:執法難度大 違法成本低

2018年08月09日 07:34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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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客戶端北京8月9日電(劉歡 冷昊陽)近年來,飼養寵物的家庭越來越多,隨著寵物數量的上升,一些由寵物引發的社會問題也隨之而來。近期,有關“遛狗不拴繩”的行為,就在互聯網上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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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只栓繩的寵物狗在玩耍。 冷昊陽 攝

外出遛狗,要不要拴繩?

在城市的社區內、道路旁,每天早晚都是養狗人士外出遛狗的高峰期。主人不拴狗繩,遠遠看著自家寵物穿行在人群中,這樣的景象也在人們日常生活中司空見慣。可是,不拴繩遛狗的安全性,你是否考慮過?

近期,包括北京、廣州、西安等多個城市曝出寵物狗傷人事件,受傷者多是兒童和老人,狗傷人的原因也多是因為狗主人在遛狗期間沒有拴繩。

提到外出遛狗要不要拴繩,這看似一個小問題,卻總能在養狗人士和非養狗人士之間產生巨大爭議。

家住北京西城區的李可養狗多年,他就習慣不拴繩遛狗。對于這種方式的安全性,他告訴記者,自家養的是小型犬,溫順聽話,不會隨便咬人。說話間,他還向記者展示了包中的狗繩。“你看,遛狗的繩子我也隨身帶著,有問題馬上拴上。”

對于遛狗不拴繩的解釋,李可的觀點可謂代表了大多數養狗人士,在他們看來,只要主人盯著,自己寵物傷人的可能性極小。不過,這樣的觀點在“怕狗”人群那里,幾乎沒有說服力。

和李可同住一個小區的劉斌則告訴記者,自己看到有人遛狗不拴繩子一般會選擇繞道走。“勸阻沒用啊,養狗的人會和你急,會和你發生言語沖突,還會來一句‘你管得著嗎’。”劉斌說。

家在成都的曹凘源養狗多年,可謂一個資深的養狗人士。雖自己非常喜歡寵物狗,但在曹凘源看來,遛狗不拴繩是一種很不負責任的行為,尤其是在一些人流密集的公共場合。

“拴繩一方面是為了保證寵物不亂跑,以防寵物受傷,另一方面也會防止犬只因為受到外界刺激而做出撲咬等行為。”曹凘源稱,在外界環境復雜的情況下,其實狗主人也無法完全掌控自家寵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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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栓有繩子的寵物狗。 劉歡 攝

多地出臺養犬規定:遛狗不拴繩得罰款!

遛狗要不要拴繩,這之所以成為一個引發大家爭議的社會話題,其背后是人們日常生活中寵物狗的數量越來越多,養犬管理的難度越來越大。

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中國多地專門針對養犬出臺了相關的管理規定,這其中就包括了束犬繩的相關要求。

例如,濟南在2017年1月1日實行養犬積分制,其中對于犬主遛狗不拴繩,不攜帶犬證、犬牌等違規行為,查處時將會被扣分,第二次罰款加扣分,累計12分將會沒收犬類,待犬主人學習《濟南市養犬管理條例》通過后,才可將犬只以領養的方式帶走。

再如,在四川廣元,從今年8月1日起,廣元開始對違規進入體育場館、公園、廣場、廊道、綠道等公共場所的犬只或未使用束犬繩牽領的犬只進行捕抓。未經批準飼養犬只、未按規定拴養或圈養犬只、非法帶犬進入公共場所的,依照《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的規定,暫扣犬只,并對責任人處以每只犬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在大城市中,北京早在2003年就實行了《北京市養犬管理條例》,這中也明確要求,攜犬出戶時,應當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攜犬人應當攜帶養犬登記證,并應當避讓老、殘、幼、孕特殊人群。

按照北京的上述規定,對于違反此項規定攜犬外出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并可對單位處2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其犬,吊銷養犬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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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陽區某小區,有民眾外出遛狗并未拴上繩子。 冷昊陽 攝

為何養犬條例難執行?

既然有相關法規的存在,為何還有如此之多的養狗亂象?背后是哪一個環節出了問題?

記者在北京市廣安門外大街附近的一個小區采訪時,不少帶小孩的女性和老人都對“遛狗不拴繩”的現象頗有微詞,但對于制止這種行為,他們一般在勸阻無效后,多會選擇無奈避開,很少有人愿意去投訴或者報警。

“一般不會報警,感覺投訴或者報警也沒什么用。”小區居民胡曉娜說。

“我報過警,也給市政府打電話,但都沒人來管。周圍的老人和小孩,都不敢湊近這片(遛狗區)。”小區內的另一位居民對記者說。

“每天都會接到投訴,但是我們也沒有執法權力,只能調和一下,上報派出所,也基本就沒事了。”該小區居委會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于遛狗不拴繩行為的投訴,居委會也制止,但多數遛狗的居民不會配合。

這位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今年在居委會蓋章辦理養犬登記證的不到三人,小區內很多狗主人都沒有相關的養犬登記證。

對于遛狗不拴繩現象,若居民報警,警方又如何處理呢?為此,記者聯系了北京市西城區某派出所。一位民警稱,遇到這種舉報投訴,一般是和物業聯系,物業派保安在重點時間段在小區巡查,提醒遛狗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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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養狗民眾給記者看自己為愛犬辦理的證件。 劉歡 攝

遛狗不拴繩,安全問題誰來負責?

既然多地出臺了養犬相關規定,但是為何養犬亂象依舊頻出?

北京德翔律師事務所主任安翔對記者分析,從立法角度講,很多地方都是公安機關作為主管部門,但他們精力有限,其次,涉及動物管理,公安機關也沒有專業的技術。除了執法難度大,執法不嚴,懲罰力度本身也不夠,違法違規的成本較低。

如果居民遛狗不拴繩致人受傷,狗主人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安翔稱,寵物飼養人不拴繩的行為本身就違反了各地關于養犬的相關規定,是屬于在飼養動物當中有過錯,導致他人受傷的情形。依據《侵權責任法》,飼養人應當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人們必須要明白,自己的不當行為是會給他人產生影響的,其具體的不當行為也要承擔法律后果,另外一方面,既然有相關法規,人們就應該要主動守法。”安翔說。

對于養狗的亂象,此前也有媒體評論稱,文明養犬關鍵在于“管人”,治理不文明養狗的關鍵在于加強對飼養人的約束和管理,增強飼養人的社會公德和法律意識相當重要。(應受訪者要求,文中部分人物為化名)

編輯:秦云

關鍵詞:寵物 遛狗不拴繩 執法 違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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