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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第五巡回法庭力促巡回區法律適用統一
司法責任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必須抓住的“牛鼻子”,全面貫徹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對于促進嚴格公正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隨著簽發案件權下放到每一名法官手中,裁判標準不統一的問題愈加凸顯,成為影響司法責任制落實效果的重要環節。
作為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常設辦案機構,第五巡回法庭(下稱五巡)在設立之初就肩負著一項重要使命——先行先試,不斷促進巡回區內各級法院裁判標準和法律適用的統一,維護司法權威。
“通過維持或改判案件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統一裁判標準的作用,但影響力主要還局限于該案法官或該法院,為了盡可能地減少‘類案不同判’情況,我們主要通過‘每月一講’學習、發布典型案例,撰寫并下發各類案件審理分析報告等舉措來統一巡回區的法律適用。”五巡分黨組副書記、副庭長劉竹梅說。
“每月一講”提升審判質效
6月1日一大早,重慶律師馬蕾就從家里直奔重慶市律師協會,她要去聽一場視頻講座。
9點半,當她準時到達現場時,發現容納兩三百人的視頻會議室已經座無虛席。“不僅僅有年輕律師,當天還來了很多律師界的‘大佬’。”馬蕾告訴記者。
這場備受關注的講座就是五巡“每月一講”集體學習的第十七講。當天,五巡邀請到中國法官協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編纂工作研究小組副組長、咨詢委員會副主任杜萬華。
按照建立“學習型法庭”、培養“全科法官”的工作目標,五巡探索建立了“每月一講”學習制度,即每月組織一次集體業務學習,邀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專家、五巡主審法官及有關專家學者,就熱點難點法律問題、法律法規理解適用、疑難復雜案例剖析等授課,以統一在一些問題上的認識。
“每月一講”向巡回區三級法院、重慶市律協等開放,甚至可以通過視頻會議系統直接聯通到基層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惠及基層法官。
“作為‘老百姓家門口的最高人民法院’,五巡承擔著對巡回區內法院進行監督指導、統一裁判尺度、提高審判質效的職責。”劉竹梅說,“‘每月一講’對統一巡回區法院各類案件裁判尺度,促進‘類案同判’和量刑規范化意義重大。”
在當天連續兩個半個小時的講座中,杜萬華圍繞當前民商事審判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帶來最前沿、最權威的解讀。
同一時間,在重慶市律協之外,五巡巡回區五省市區各級法院也都同步收看了視頻直播。
“我們地方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理解和適用法律的尺度很關心、關注。今后在實務中遇到意見分歧的時候,杜萬華大法官的講解將是我們裁判的重要參考。”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員額法官黃淳說。
“我們執業律師也會根據‘每月一講’形成的統一尺度,做好法律風險的防控,確定訴訟思路,以更好把握案件訴訟的法律后果。”講座后,重慶律師陳健康說。
“‘每月一講’不僅進一步統一了巡回區各級法院法律適用和裁判尺度,進一步提升了審判人員的司法能力和業務水平,同時為巡回區法律職業共同體之間溝通交流、共同學習、共同提高提供了一個寶貴平臺。”重慶市司法局副局長蔣繼華評價。
如今,被稱為“西南法律人共同的法治課堂”的“每月一講”已成為五巡一張亮麗的名片,成為五巡統一法律適用的一大舉措。
發布典型案例加強以案指導
定期向巡回區發布典型案例,通過個案分析,加強以案指導,是五巡統一法律適用的第二大舉措。
近年來,開發商與小區業主因車位權屬之爭引發的訴訟屢見不鮮,從各地法院審判實踐來看,對車位權屬的判定也存在不同認識。在五巡下發給巡回區各級法院的2017年民事行政審判典型案例中,就有這樣一起再審案件。
2015年,重慶市豪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確認九龍坡區帝景豪苑小區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393個地上停車泊位的權屬歸豪運公司所有。
一審、二審法院均認為,前述地上停車位所占面積不屬于計容積率的地上建筑面積,且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因此,本案爭議的停車泊位不屬于豪運公司所有。五巡最終也裁定駁回豪運公司的再審申請。
“鑒于開發商與業主車位權屬糾紛屬于社會敏感問題,正確認定車位權屬,充分體現法律對于產權的保障,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和深遠社會意義,故此我們將其列入典型案例中。”劉竹梅說。
在此案的裁判要旨中,五巡指出:“不能辦理產權登記而成為特定業主所有權客體的地上車位,不能成為單個業主專有的部分,則該部分停車位屬于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屬于業主共有。”
近期,五巡從2017年審結的938件民商事案件及856件行政案件中各選取十個案例,組織專人精心編輯整理,提煉訴訟爭點,評析法律問題,梳理裁判規則,下發巡回區法院。
“在篩選過程中,我們堅持兩個基本標準:一是從裁判形式上,選取制作規范、文字精準、邏輯嚴謹、說理到位的優秀裁判文書,以切實發揮標桿文書的示范指導作用;二是從實體內容上,選取疑難復雜或者爭議較大的案件,以確立裁判規則,統一法律適用。”劉竹梅說。
在某地區的一件行政提審案件中,一、二審法院以同一理由認定相關案件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遂裁定駁回訴訟。但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檢索,同一法院在另一案件中對類似問題卻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認定,裁判尺度不統一,當事人當然難以服判息訴。
“五巡在審查再審案件過程中也經常發現有當事人拿著法院的類似裁判作為再審證據提交,長此以往將極大地損害司法公信力。”劉竹梅說。
定期總結分析案件解決問題
5月9日下午,一場巡回區審判工作座談會在五巡召開。劉竹梅在會上直指巡回區法院審判存在的基礎性問題。
五巡定期將審理的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進行分析、梳理,并形成專門報告,通過召開巡回區審判業務片會或開展與相關高院“一對一”的溝通、指導等方式予以通報。
這是五巡統一巡回區法律適用的第三大舉措。
一季度五巡已對2017年審理的案件進行全面分析總結,并形成民事、行政、刑事三份專項報告,同時對民商事案件數量較多的重慶、四川、貴州、云南四地案件和行政案件較多的重慶、四川二地案件進行專門分析,共計形成9份、6萬余字的書面報告。
這份書面報告既有對某地案件審理情況的宏觀分析,比如,“涉該地區案件數量占五巡民商事案件比例較高,但二審改發、申請再審提指和再審改發案件比例,均超過了五巡平均比例,仍需進一步提高審判質效”。據此,五巡“建議強化常態化案件的審理;深化證據規則運用,準確認定案件事實;以調研的前瞻性推動審判工作”。
此外,報告也有對具體法律適用問題的直接指導。比如,針對某地區民商事案件普遍存在的“利息起止日在判決主文中的表述問題”,開出“一對一”的矯正處方;針對民商事審判中一直存在標準不清的違約金判定問題,明確“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糾紛中違約金的調整應尊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等。
當天參會的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田曉梅說:“報告會指出到底哪一些案件被改判或發回重審,主要原因是什么,避免我們在今后的案件審判中出現同樣的錯誤。同時,對審理案件的全面分析總結,也有利于統一巡回區法院裁判尺度,提高案件審判質效。”
這也從另一個角度證明了設立巡回法庭的意義所在。巡回法庭設立前,最高人民法院內部的工作分工導致很難對全國每個省份的所有案件作出針對性的分析報告,但巡回法庭就可以針對巡回區的幾個省份一一把脈。
近年來,西南地區經濟增速居全國前列,大量的基礎設施建設涉及的征地拆遷糾紛等導致行政訴訟快速攀升。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五巡所轄西南五省區行政案件,2015年度203件,2016年度611件,2017年度達到884件。
通過對2017年行政申請再審案件分析,發現巡回區法院在一些案件中也存在程序和實體處理不當的情形。為統一裁判標準,更好地指導巡回區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五巡在《2017年行政案件分析報告》中對相關法律問題及裁判規則進行了梳理,提出了建議和意見。
比如,“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執分離裁定允許實施的強制搬遷行為沒有超越《征收補償決定書》確定的范圍,或者在強制執行中沒有違法行為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屬于對當事人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不具有可訴性”。
同時,五巡還高度重視從源頭上化解行政爭議,提出了“訴源同治”的概念,力爭從行政執法的源頭上解決糾紛,進而減少訴訟。分析報告中還提到,“要注重通過司法手段有效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實現促進良善行政這一行政訴訟的基本功能,助推西南地區法治政府建設”。
分析報告還對行政訴訟的一些重要理念和規定進行了重申,比如,“要最大程度地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的起訴權和勝訴權,少用、慎用所謂的‘濫用訴權’”。又比如,“全面理解新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中一并解決民事爭議的規定,根據案情引導當事人一并提起民事訴訟,通過并案審理的方式,一攬子解決相互關聯的行政、民事爭議”。
“我們時常思考巡回法庭以案指導的作用該如何發揮?以前更多是就案辦案,改了判了就完了,但那只是對個案以及個案承辦法官發揮直接作用,而五巡針對類案所做的全面分析,并下發巡回區法院,實現了由‘個案指導’到‘類案指導’,是質的飛躍。”西南政法大學副校長唐力說。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巡回 案件 統一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