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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將建立健全師范生公費教育制度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法》指出,建立健全師范生公費教育制度,是《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部署的改革舉措,目標是培養大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四有”好教師,強化教師承擔的國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務的職責,吸引優秀人才從教,進一步形成尊師重教的濃厚氛圍,讓教師成為令人羨慕的職業。《辦法》從選拔錄取、履約任教、激勵措施、條件保障等方面,對師范生公費教育政策予以改進和完善。
一是確立師范生公費教育制度。《辦法》規定,國家公費師范生享受免繳學費、住宿費和補助生活費政策,通過雙向選擇等方式切實為每位畢業的公費師范生落實任教學校和崗位。支持各地探索免費培養、到崗退費、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多種公費方式,逐步健全師范生公費教育制度體系。
二是調整履約任教年限要求。《辦法》將公費師范生履約服務期調整為6年,6年恰好能夠完成小學或中學完整的教學周期。同時,體現傾斜支持農村地區教師隊伍建設,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公費師范生,應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至少1年。
三是細化履約管理政策。《辦法》對公費師范生選拔培養、協議管理、人事招聘、履約就業、工作調動、攻讀碩士學位等重點環節做出明確規定。針對非公費師范生進入、公費師范生入學后轉專業、因特殊情況跨省任教或申請中止協議等情形,作了進一步細化和規范。
四是加大落實政策保障力度。《辦法》通過改進招生選拔方式、完善學習激勵考核、開展表彰獎勵等措施,吸引優秀人才報考公費師范生。通過建設國家教師教育基地和改革創新實驗區、整合優質資源等新舉措,提升師范生培養質量。強化各級政府及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編制部門的職責分工,解決好公費師范生招生培養、履約就業、入編入崗、經費保障等問題,確保政策落地。
《辦法》規定,在本辦法生效之日前簽訂《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且正在履約任教的免費師范生,一律依照公費師范生政策管理;2007年印發的《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和2012年印發的《關于完善和推進師范生免費教育的意見》同時廢止。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師范生 公費 辦法 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