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要聞
生態環境部對26家排污單位嚴重超標排污問題掛牌督辦
中新網8月15日電 據生態環境部網站消息,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對26家排污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問題掛牌督辦的通知》?!锻ㄖ贩Q,生態環境部決定對天津創業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咸陽路污水處理廠等26家排污單位嚴重超標排污環境違法問題掛牌督辦。
點擊進入下一頁
資料圖:生態環境部。 中新社記者 賈天勇 攝
自2016年第一季度起,生態環境部定期向社會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排污單位名單。經研究,生態環境部決定對天津創業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咸陽路污水處理廠等26家排污單位嚴重超標排污環境違法問題掛牌督辦。
生態環境部要求天津市、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浙江省、四川省、云南省、甘肅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局)督促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單位落實督辦要求,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及時向社會公布問題查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附:嚴重超標問題基本情況及督辦要求
一、 天津創業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咸陽路污水處理廠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26天。其中,化學需氧量超標26天,氨氮超標1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二、 大同市新榮區污水處理廠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55天。其中,氨氮超標38天,化學需氧量超標36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三、 包頭市加通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90天。其中,氨氮超標90天,化學需氧量超標71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四、 固陽縣金山鎮生活污水處理站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90天。其中,氨氮超標90天,化學需氧量超標84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五、 通遼環亞水務科技有限公司寶龍山分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22天。其中,氨氮超標19天,化學需氧量超標3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六、 東烏旗廣廈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二氧化硫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73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七、 黃河工貿集團千里山煤焦化有限責任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23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標23天,顆粒物超標2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八、 大連清本再生水有限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氨氮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90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九、 鞍山盛盟煤氣化有限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36天。其中,氮氧化物超標30天,二氧化硫超標15天,顆粒物超標2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 鞍山市千峰供暖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79天。其中,氮氧化物超標78天,二氧化硫超標38天,顆粒物超標4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一、 本溪衡澤熱力發展有限公司(溪湖區彩屯熱源廠)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90天。其中,顆粒物超標90天,二氧化硫超標89天,氮氧化物超標6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二、 本溪泛亞環保熱電有限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56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標55天,顆粒物超標2天,氮氧化物超標2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三、 北控(大石橋)水務發展有限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90天。其中,化學需氧量超標90天,氨氮超標89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四、 雙遼市藍天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48天。其中,氨氮超標48天,化學需氧量超標2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五、 松原市供熱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61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標60天,顆粒物超標59天,氮氧化物超標4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六、 德清縣新市樂安污水處理廠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化學需氧量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22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七、 湖州南潯和孚污水處理廠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化學需氧量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27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八、 嘉善縣大地污水處理工程有限公司姚莊污水處理廠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48天。其中,氨氮超標46天,化學需氧量超標5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九、 攀枝花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分公司仁和污水處理廠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80天。其中,氨氮超標80天,化學需氧量超標20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二十、 云南曲靖德鑫煤業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50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標50天,顆粒物超標18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二十一、 永昌縣供熱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87天。其中,氮氧化物超標87天,顆粒物超標78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二十二、 烏魯木齊河東威立雅水務有限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氨氮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90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二十三、 哈密市污水處理廠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68天。其中,氨氮超標68天,化學需氧量超標7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二十四、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熱電分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16天。其中,顆粒物超標16天,氮氧化物超標16天,二氧化硫超標15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二十五、 新疆瑪納斯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90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標90天,氮氧化物超標90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二十六、 新疆騰博熱力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21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標21天,顆粒物超標2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編輯:曾珂
關鍵詞:生態環境部對26家排污單位嚴重超標排污問題掛牌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