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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未經許可制作有聲讀物判侵權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布第一批涉互聯網典型案例,深入總結近些年來我國涉互聯網案件的審判經驗,為更好地規范網絡行為、預防交易糾紛、降低網絡交易風險,提供可借鑒的審判思路。
這10個典型案例包含涉互聯網領域內的小額借款合同糾紛、網絡購物合同糾紛、網絡服務合同糾紛、隱私權糾紛、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等多類型案件,充分體現出尊重互聯網領域自身特點,對于統一涉互聯網新類型案件裁判標準起到了良好的指導作用。
訴前約定高效解決送達難
【基本案情】重慶市阿里巴巴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與陳壯群在線簽訂網商貸貸款合同,約定借款及雙方權利義務。陳壯群未依約還款付息,阿里巴巴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提起訴訟。審理過程中,法院通過12368訴訟服務平臺,向被告陳壯群支付寶賬戶綁定的手機號碼發送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平臺系統顯示發送成功。陳壯群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法院依法缺席審理,判決陳壯群返還阿里巴巴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罰息、律師費等共計587158.25元。
【典型意義】送達難一直是困擾審判工作的問題之一,影響司法效率,降低司法公信。訴前約定送達符合雙方當事人利益,應該被送達地址確認制度所吸收,豐富送達地址確認制度形式,與訴中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相互補充,成為高效解決“送達難”的有效形式。
進口奶粉不達標十倍賠償
【基本案情】徐瑞云在敬子橋經營的淘寶網絡交易平臺網店中購買了俄羅斯進口奶粉。經查詢我國進口乳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名單中未查見“俄羅斯”,敬子橋也無法提供進口食品應具備的全部檢驗檢疫等資料。徐瑞云認為敬子橋銷售的俄羅斯進口奶粉系未經檢驗檢疫的食品,淘寶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對進入其平臺銷售的商品進行審核,對交易服務平臺的監管存在過錯,故訴至法院。法院判令,被告敬子橋退還原告徐瑞云貨款及賠償款共計1萬余元。
【典型意義】本案例明確進口食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經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檢驗合格,按照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要求隨附合格證明材料。被告敬子橋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告要求退還貨款并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平臺有權向售假商家追責
【基本案情】許文強在淘寶平臺上銷售五糧液假酒,被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以商標權受到侵害為由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其賠償五糧液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7萬元。同時,淘寶公司認為許文強及其作為股東設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上海舜鳴貿易有限公司違反了服務協議,給淘寶網聲譽造成巨大負面影響,淘寶公司為打擊售假行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產生相應損失,要求許文強及其公司賠償損失及律師費等共計12萬余元。法院判令許文強賠償淘寶公司4萬余元。
【典型意義】電商平臺經營者和平臺內簽約經營者均有依法規范經營的義務,許文強在淘寶網上銷售假冒的五糧液,不僅應當承擔對消費者的賠償義務,也應當依約承擔對電商平臺的違約責任,電商平臺經營者也有權依法追究平臺售假商家的違約責任。
平臺應防消費者信息被泄
【基本案情】龐理鵬通過北京趣拿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轄網站去哪兒網平臺訂購了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機票1張,去哪兒網訂單詳情頁面顯示該訂單登記的乘機人信息為龐理鵬姓名及身份證號,聯系人信息、報銷信息均為委托人魯超及其尾號××58的手機號。龐理鵬尾號××49手機號收到來源不明號碼發來短信稱,由于機械故障,其所預訂航班已經取消。這一號碼來源不明,且未向魯超發送類似短信。龐理鵬認為其隱私信息被泄露,要求趣拿公司和東航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判決,北京趣拿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和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在其官方網站首頁以公告形式向龐理鵬賠禮道歉,賠禮道歉公告的持續時間為連續3天。
【典型意義】本案的審理對個人信息保護以及隱私權侵權的認定進行了充分論證,兼顧了隱私權保護及信息傳播的衡平。
明確“聽書”著作權法定性
【基本案情】謝鑫享有《72變小女生》文字作品著作權。后發現深圳市懶人在線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經營的“懶人聽書”網,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涉案作品的有聲讀物,遂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權,連帶賠償損失。法院認定侵權成立,判令深圳市懶人在線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共同賠償謝鑫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共計6100元。
【典型意義】“聽書”“有聲讀物”是近年新興的一種文化消費方式,產業價值巨大。但制作、在線提供有聲讀物在著作權法上如何定性,經營者應當取得著作權人怎樣授權,未經許可制作有聲讀物所侵害的是作者的復制權還是改編權等問題,法律條文上無直接規定。在當前立法和司法有關有聲讀物具體規則存在空白,而行業發展又亟需明確規則的背景下,本案裁判為行業主體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對于充分發揮司法助推文化產業健康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網絡域名可以強制執行
【基本案情】申請執行人深圳市玩家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廣州暢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系列案,法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向被執行人廣州暢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未履行義務。執行法院除查明并扣劃被執行人名下的少量銀行存款外,未發現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暢悅公司法定代表人亦下落不明。
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出被執行人有3個網站均在正常運營,其中一個網頁中有廣告投放公告,每天廣告費為兩萬元到32萬元不等。執行法院依法作出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對該網絡域名進行查封,查封期限為兩年。相關域名被禁止登錄后,法官接到被執行人主動來電,詢問履行義務途徑,隨后將全額款項打入法院賬戶。
【典型意義】法院對本案的執行已窮盡查詢銀行財產、房管、車管、工商登記、搜查等傳統執行措施,但仍無可供執行財產。法院可依法將網絡域名作為補充方式采取強制措施,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進行查封,以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法定義務。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法院 平臺 網絡 本案 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