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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電子商務健康發展護航
歷時五年、歷經四審,電子商務法日前獲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
為電子商務健康發展護航
8月31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電商法立法從2013年底啟動,歷時5年的立法過程受到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從開門立法、回應社會關切,到立法者如何在規范中兼顧創新發展,電商法立法過程有不少值得回味的內容。
歷經四審
開門立法廣泛征求民意
不少關注立法工作的專家注意到,電商法立法中有一個不同尋常之處:電子商務法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整整經歷了四次審議、三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才最終付諸表決。根據立法法,我國的法律在立法過程中一般是經過三審,那么為何電商法立法過程更為漫長?
“電子商務法和其他法律相比很復雜,涉及面廣、規模大,而且作為新生事物其發展日新月異,很多事看不準。”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尹中卿是電子商務法起草組的副組長,他表示在這種情況下,立法機關起草過程的確比較慎重。
事實上,面對復雜艱巨的立法任務,充分發揮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是電商法最終能夠順利出臺的關鍵。2013年12月,根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由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牽頭,成立包括國務院12個部門參加的電子商務法起草組,從而拉開了電子商務立法工作的序幕。
尹中卿介紹,這次立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特點更加突出。據介紹,從起草開始行業協會、專家學者以及地方的電子商務示范城市等就參與其中,后來草案又三次公開征求意見,從而充分調動了方方面面的積極性。
尹中卿以立法中關于“工商登記”的修改舉例,該條從草稿、調研,一直到第四次審議都存在多種意見。起初包括國務院有關部門等的意見主張全部登記,但電商平臺和一些經營者認為,一些情況下工商登記沒有必要。通過充分聽取意見,最后在修改中逐漸地把登記作為一般原則,并“但書”來排除特定情形,直至三審時還加了“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也不需要辦登記,“這是立法經過逐步完善的過程。”
中央網信辦相關負責人評價此次立法時也表示,電子商務法的制定出臺,先后經過四次審議,其間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充分調研論證,主要制度安排日趨完善,兼顧了公平公正和現實可行,貫徹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立法要求,體現了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的立法意圖。
回應關切
解決電商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剛剛通過的電子商務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將人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對保障人民人身安全做了非常具體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介紹,一方面法律從電子商務經營者義務的角度提出要求,比如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另一方面,如果消費者受到了人身上的損害,電子商務法則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電子商務法在立法中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這從相關條文的反復修改完善中可以得到證明。楊合慶提到,例如電商平臺對于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業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何承擔責任的問題,草案修改中一直受到頗多關注。即使在第四次審議中,依然對其展開了進一步的討論:一些常委委員提出,希望進一步強化電商平臺的責任;還有一些常委委員提出,考慮到電商平臺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情況比較復雜,需要再根據實際情形依法來具體地認定。最終,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向常委會提出了修改建議,改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電商法從立法時機來說恰逢其時,畢竟從2013年起直至今天,中國的電商市場規模保持了世界第一,因此亟須這樣一部法律的出現。”京東法律研究院執行院長丁道勤認為,電商法立法過程中堅持了問題導向,回應社會關切的熱點痛點,解決電子商務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在規范電子商務秩序的同時,也兼顧其發展促進。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也表示,電商立法回應并解決了當前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使得這種新型市場主體的相關行為也有法可依,“將來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與電商平臺相關的各種問題,可以在這部法律中找到相應的程序規范,因此這部立法對于我們的生活將起到一個很好的保障作用。”
面向未來
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
“這個快遞袋不錯,很結實也不需要膠帶再次加固。”浙江的李女士通過菜鳥裹裹APP預約了上門寄件服務,但這一次快遞員給她提供的外包裝與以往不同,是一種環保快遞袋,通過使用谷物、秸稈等可再生的植物原料。像這樣的環保快遞袋,德邦、百世、圓通等快遞公司在菜鳥裹裹的平臺上已投放千萬個。
電子商務也應綠色發展,這是電商立法中面向未來體現出的前瞻性。據統計,2017年全國快遞業務量完成了400.6億件,并且其中主要以服務電商為主,占比大約為68%,這其中造成了大量由快遞包裝所產生的垃圾污染問題。
對此,在草案修改中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從事電子商務活動應當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履行環保義務,建議在草案中作出相應規定。
最終通過的電子商務法不僅增加了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履行“環境保護”義務,而且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支持、推動綠色包裝、倉儲、運輸,促進電子商務綠色發展”。
事實上,電子商務法對“電子商務促進”設有專章,對電商發展給予制度保障。“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尹中卿表示,電子商務法就把支持和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擺在首位,推進電子商務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所以法律對于促進發展、鼓勵創新做出了一系列的制度性規定。
“電子商務法一方面妥善處理平臺責任、知識產權和市場秩序等問題,解決了制約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的‘痛點’;另一方面堅持包容審慎的原則,鼓勵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綠色發展,促進農村電商、跨境電商發展。”商務部電子商務和信息化司司長騫芳莉認為,電子商務法是我國電子商務發展史上的里程碑,為電子商務由高速度增長邁進高質量發展的新時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為全球電子商務和數字經濟治理貢獻了中國智慧。(記者 張 璁)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電子商務 立法 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