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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打架”背后的程序搶跑
8月30日,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衛龍等多品牌辣條產品因含有山梨酸及其鉀鹽、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等,導致抽檢不及格。9月4日凌晨,衛龍食品在其官方微博對此作出回應,稱衛龍產品完全合法合規。(人民網)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的是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關于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調味面制品》等4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山梨酸及其鉀鹽、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并未在列。但衛龍食品堅持的標準是河南省2007年出臺的《調味面制食品地方標準》(DB41/T515-2007)及湖南省執行的《擠壓糕點地方標準》(DBS43/002-2017)為代表),是允許有限量的添加劑的。這就是說,問題的癥結是,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打架,才造成了監管部門和被監管企業之間的不同觀點。
雖然從食品安全的角度,新的標準禁止使用添加劑,規定更加嚴厲,但從法律程序看,新的標準還沒有由國務院批準發布,還沒有宣布正式實施。湖北省食藥監局現在就按這個標準判定辣條不合格,顯然屬于“程序搶跑”了。
而且,到現在為止,河南省原來制定的相關食品標準也還沒有宣布作廢。根據《標準化法》規定,有兩種辦法處置河南省的舊標準。一是根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對地方標準進行復審,標準的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經過復審,對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技術進步的應當及時修訂或者廢止。即使國家的標準出臺之后,對于原來的地方標準,還要根據第三十條規定,“對有關標準之間重復交叉或者不銜接配套的,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處理或者通過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機制處理。”
這樣看來,現在就執行國家標準,現在就廢除地方標準,都有點過急了。盡管我們可以說出發點是好的,但從程序上說,還是不合適的。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標準 食品 程序 標準打架 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