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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居民在京就業可申請公租房
昨日,由北京市臺辦和北京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并商市屬38家單位,研究出臺了《關于深化京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正式對外發布。據悉,《若干措施》涵蓋積極為臺資企業在京投資和經濟合作提供同等待遇、鼓勵京臺兩地教育文化交流合作、逐步為在京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的臺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等3方面內容,共55條。
全面貫徹國家的“31條措施”
今年2月,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涵蓋31條具體措施。據市臺辦相關負責人于鳳英介紹,在北京市昨日發布的55條措施中,有29條是對“31條措施”的貫徹落實。
于鳳英介紹,具體貫徹落實的措施包括,聚焦高新技術產業和創新發展,推動臺資企業參與三城一區建設,促進項目洽談對接;支持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依法保護其知識產權;在京注冊臺資企業在申請專利試點、示范單位,辦理專利優先審查推薦,參與北京市發明專利獎等評選時,享受與本市大陸企業同等待遇;在京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臺灣同胞,可申報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等。
據介紹,為適應制發臺灣居民居住證等一系列最新惠臺措施的出臺,市臺辦第一時間聯系市公安局等相關單位,在全市16個區304個戶籍派出所設置了受理窗口,基本實現了窗口全市覆蓋,為在京臺灣同胞就近申領提供便利。同時,《若干措施》中還明確了取得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灣同胞,在京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9項便利措施方面,與北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鼓勵臺胞來京發展文創產業
于鳳英介紹稱,本次制定的《若干措施》充分體現了北京作為全國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國際交往中心和科技創新中心的優勢。
在京臺經濟合作方面,鼓勵臺商投資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精尖產業,參與投資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要求的高端、智能、綠色制造企業,與在京注冊的大陸企業享受同等政策;鼓勵中關村示范區臺資企業以知識產權質押方式向銀行貸款,通過評審的項目,按照當年所需支付利息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貼等。
在文化教育方面,在京注冊從事文藝創作、文化交流的臺資企業,可依照申請條件和程序,申報北京市文化藝術基金項目;在北京市文化創意大賽中單獨設立臺灣賽區,設立單獨獎項;鼓勵臺灣同胞來京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興辦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開辦文化創意企業,給予同等的政策扶植等。
鼓勵京臺多領域深入合作
于鳳英表示,為使更多的臺企、臺胞、臺灣青年能夠享受到相應的交流合作成果,《若干措施》中的相應條目也進行了集中體現。
在經貿合作方面,運用京臺科技論壇品牌活動,加強京臺兩地工商團體聯系,聚焦高新技術產業和創新發展,促進項目洽談對接,深化兩地經貿科技交流合作;在文化教育方面,鼓勵臺灣基礎教育機構、臺灣中小學校長參加京臺基礎教育校長峰會,建立京臺基礎教育學校交流合作機制,促進京臺兩地基礎教育共同發展,鼓勵臺灣各界人士和機構參與各類旨在促進京臺兩地融合發展,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交流活動。此外,在青年交流方面,支持臺灣青年參加京臺青年創新大賽、兩岸青年交流合作北京峰會、兩岸大學生系列交流營、職業技能大賽等京臺兩地青年交流活動。
臺灣居民繳社保享同等待遇
據介紹,《若干措施》第三部分共有24條,集中回應了在京臺胞在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方面的需求。
“在北京購房和租房的成本都很高,加之嚴格的限購政策,使得住房問題成為臺灣青年在京發展的最大困難之一。”于鳳英表示,《若干措施》中特別規定,入選市、區或園區優秀人才計劃(項目)的臺灣專業人才,在住房支持、子女教育、醫療服務等方面可享受相應政策,其中就包含購買自住的普通商品房,按條件申購共有產權房、申請租房補貼等。對于在京創業、就業的臺灣青年,符合條件的,也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此外,在社會保障方面,《若干措施》中規定,在京合法穩定就業的臺灣同胞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申請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并享受有關社會保險待遇,可以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繳存和使用等方面與本市職工享受同等待遇。在京工作居住臺灣同胞的臺籍未成年子女,在義務教育入學中按本市戶籍學生對待。
北京晨報記者 楊亦靜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臺灣居民 在京就業 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