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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人用人,不容“近親繁殖”
福建省委“對近親屬在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系統)內提拔任用,或者在領導干部所在地區提拔擔任下一級領導職務,要求必須經上級組織部門同意后才能作出決定”;國家體育總局黨組“從嚴執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有效防治‘近親繁殖’”;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黨組“調查核實中央巡視組反饋的‘近親繁殖’有關線索,對巡視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徹底整改”……從十九屆中央第一輪巡視整改“成績單”中可以發現,選人用人中的“近親繁殖”問題是多個被巡視單位黨組織整改的重點。
違規提拔任用領導干部近親屬,造成“近親繁殖”,是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選人用人不正之風。如,1991年出生的王茜,2012年就違規成為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發改局副局長擬任人選,這離不開其父湖南省發改委重大項目辦公室主任王達武的“助力”,最終王茜被取消公務員資格,王達武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被免職;江西鷹潭團市委原書記徐楷,憑借其岳父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許愛民的“幫助”,8年時間調動8個崗位,橫跨兩省5地,且多個崗位任職不滿一年,許愛民、徐楷均受到嚴肅處理……任人唯親,“近水樓臺先得月”,對干部選拔任用正常程序和渠道沖擊很大,必須大力整治。
《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指出,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的組織保證。必須嚴格標準、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規范程序,使選出來的干部組織放心、群眾滿意、干部服氣。這方面,準則提出了“四必須、兩不準”的要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六條,針對“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愿、說情干預、跑官要官、突擊提拔或者調整干部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行為”,作出了明確的處分規定。
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杜絕“近親繁殖”等現象,必須強化黨組織的領導和把關作用,選拔任用干部必須堅持黨章規定的干部條件,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準。對于領導干部來說,更要帶頭執行黨的干部政策,不搞任人唯親、不搞親親疏疏要“從我做起”。同時,要嚴格按政策、原則、制度辦事,敢于抵制違反黨的組織原則的行為和選人用人中的違規行為;加強選人用人監督問責,對違規違紀、失察失誤的嚴肅追究責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選人 近親繁殖 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