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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電商刷單還須監管“刷屏”
今年電商平臺迎來第十個“雙十一”,商家為吸引客流,競相比拼促銷力度,也有部分商家在“雙十一”前依靠刷單平臺,刷銷量、刷好評,來提升商品在“雙十一”的關注度,擴大銷量。《新京報》記者發現,在“雙十一”前,包括“握手網”“寶寶刷單網”等在內的多家刷單平臺,業務頻繁。“握手網”客服號稱有60萬“刷手”,而“寶寶刷單網”客服則稱每天有萬名“刷手”在線(11月13日《新京報》)。
隨著網購的迅猛發展,在網絡交易平臺上出現大量“刷單軍團”,人數少則數千人,多的可達上萬人。經過他們的點擊,虛擬出來的高銷量和好評,出現在一些電商的網頁上。刷單已經形成了一種地下產業,被蒙蔽的最終是消費者。特別是,今年“雙十一”期間,60萬“刷手”在線上日夜奮戰,在刷出交易額創新紀錄的同時,也刷掉了“剁手族”真實的消費體驗與獲得感。
從表面上看,電商平臺刷單造就了成千上萬個收入可觀的“刷手”,也為大學生就業創造了更多的機會。殊不知,刷單也刷出了電商虛假的銷售業績,刷出了有關部門對電商經營的監管漏洞。可見,刷單對于電商來說,是一種虛假的宣傳手段;對于“刷手”來說,是一種不正當的職業;而對于廣大消費者來說,則是一種惡意的欺騙。換言之,廣大消費者才是刷單背后的真正受害者。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電商雇人刷單,等于聘用評論師進行虛假的評論,屬于虛假宣傳行為,違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其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而“刷單”成為一種地下產業不僅推高了網購成本,而且誤導了消費者正確的選擇和判斷。特別是,采取欺騙手段刷單促銷,屬于一種不當競爭,損害一些正規電商及商品的利益事小,擾亂正常的網購市場秩序事大。
可見,對于電商刷單亂象,不能放任不管。此前,針對層出不窮的刷單現象,盡管京東、阿里等多家電商平臺采取了監管措施。比如,針對查明有惡意刷單行為的商家,阿里都會依據法律和平臺規則,作最嚴厲打擊,如直接清退。如果商家刷單行為涉嫌違法的,阿里平臺也會依法將其移交給司法機關處理;在京東,被鑒定為虛假交易的店鋪,將對涉及商品進行懲罰性降權、下架,情節嚴重的關店,且被限制參與京東的營銷活動。然而,從現實情況看,刷單亂象非但未能有所遏制,反而愈演愈烈。
可見,治理電商刷單,還須監管“刷屏”。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采用刷單、炒信等方式,幫助自己或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吊銷營業執照。因此,對于懲治刷單行為來說,相關部門除了依法加大查處力度外,還應敦促平臺通過技術手段等,完善交易規則、建立健全評價體系。比如,對于刷單行為,首先對涉事網店的網頁進行屏蔽,對虛擬出來的高銷量和好評進行清空。特別是,對于違規刷單的電商,列入失信“黑名單”,并在網上公開曝光,接受社會監督;對于屢教不改者,輕則實施經濟重罰,重則責令其退出網購市場,永遠限制進入。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刷單 電商 平臺 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