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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遼源市政協原主席張煒因受賄被判10年6個月
新華社長春11月23日電(記者周立權)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22日對遼源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張煒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并當庭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張煒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對張煒受賄所得款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張煒利用擔任吉林市旅游局局長兼吉林松花湖風景區管理局局長、吉林省長白山保護開發管委會副主任兼長白山開發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吉林省旅游局副局長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52萬余元。
被告人張煒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最終認為,被告人張煒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張煒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且認罪悔罪、積極退還全部贓款,可依法從輕處罰。法庭遂做出上述判決并當庭進行了宣判。(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張煒 吉林省 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