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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走內地與港澳融合的障礙
“由于粵港澳大灣區橫跨三個關稅區、三個行政區劃和三種法律制度,帶來的三地的人流、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的制度障礙,影響了大灣區經濟一體化融合進程。特別是納稅問題,讓一些港資、澳資企業以及港澳人才望而卻步。”11月29日上午舉行的全國政協十三屆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分組討論會上,全國政協港澳臺僑委員會副主任黃蘭發開門見山,直指問題。
從2019年起,內地將采用新個稅法。按照新法規定,在內地工作或居住超過183天的居民個人,需以其全球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然而,依照內地標準繳納個稅,據專業人士估計,同樣的收入水平,內地個稅稅負大致是香港薪俸稅的三倍。
“這不僅讓一些想到大灣區投資發展的港資、澳資企業以及港澳人才因高稅率而止步,也極大地限制了港澳資金進入大灣區。目前這一負面影響在港澳地區已經開始顯現。”黃蘭發有些擔心,“如何通過體制機制層面的創新突破現實瓶頸,讓大灣區真正實現融合,是大灣區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
黃蘭發所擔憂的事情,也引起了全國政協常委、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委員廖澤云的共鳴。
“對于在內地發展的港澳民眾來說,個稅繳納問題其實在今年8月份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制度出臺后就產生了。”廖澤云表示,有港澳民眾擔心居住證將成為他們在內地被征稅的線索,“居住證申請條件為在內地居住滿半年。按照新稅法的規定,一個納稅年度累計住滿183天的個人即為納稅居民。因此,一些到內地發展的港澳居民擔心,一旦申領居住證就要以其全球所得依法在內地繳稅。”
“期盼內地政府對在內地發展的港澳居民納稅問題能作出明確界定或清晰回應。”黃蘭發和廖澤云不約而同地發出呼聲。他們希望相關部門能夠早日出臺具體方案,妥善解決問題,進一步降低三地融合的障礙,促進新一輪改革開放的進展。
編輯: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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