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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立法加大種質資源保護力度 助力山西農作物業轉型
中新網太原12月7日電 (記者 胡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7日公布新修訂的《山西省農作物種子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加大了對種質資源的保護力度,細化了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各項制度等,對山西省農作物種業轉型升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山西省農作物種子條例》是2003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2011年進行了修正。條例實施15年來,在規范種子生產經營、強化種子市場監管、深化種業體制改革、促進山西種業發展等方面提供了應有的法治保障。
2015年,國家對種子法進行了全面修訂。山西省農作物種子條例已不適應新形勢下依法治種的工作需要,為確保山西省法規與國家法律相統一,修訂山西省條例對于有效解決山西農作物種業發展面臨的新矛盾、新問題,對于山西農作物種業轉型升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新修訂的《條例》主要包括加大了對種質資源的保護力度,明確了農作物種質資源依法受保護,細化了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各項制度。創新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管理,對未列入國務院農業農村部門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錄的品種實行認定,填補了山西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管理的空白。
《條例》改革完善種子生產經營管理制度,將種子生產許可證和種子經營許可證兩證合一,實行種子生產經營一證許可。明確了各級政府加強農作物種子工作的職責,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共同規范和促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
與此同時,《條例》強化了種子市場監管,加大對生產經營假劣種子、以試驗用種名義銷售種子的處罰力度,凈化種子市場,保障農業生產安全。此外,將行之有效的種業發展措施總結提煉,專門設立扶持措施一章,使扶持農作物種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系統化、制度化、法制化。
新修訂的《山西省農作物種子條例》將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編輯:秦云
關鍵詞:種質資源保護 山西 農作物業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