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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碰上富二代離婚閃嫁 發現是窮人后起訴離婚
原標題:以為碰上富二代,女子離婚后閃嫁 發現是窮小子,立馬起訴離婚
人民法院報微博消息 湖南省永興縣一名男子冒充富二代騙取女朋友的信任,并與其結婚,女子發現真相后,訴至法院要求離婚。近日,永興縣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離婚糾紛案,判決準許雙方離婚。
2015年6月,鄧先生通過QQ查看“附近的人”認識了已婚女子左某,左女士在得知鄧先生家境殷實,有車有房后,與鄧先生相談甚歡,兩人很快確立了戀愛關系。
同年8月31日,左女士與丈夫辦理了離婚手續,次日便與鄧先生登記結婚。兩人結婚三個月后,左女士發現鄧先生既車也無房,根本就是一個窮小子,便開始與鄧先生分居生活,并起訴離婚。后經法院調解,左女士撤回起訴。但此后的兩年時間,兩人的感情無任何好轉,繼續分居,現左女士再次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法院經審理認為,左女士與鄧先生婚前認識時間短,了解不深,倉促登記結婚,婚姻基礎差。婚后,雙方因價值觀不合,未建立夫妻感情。雙方自2015年12月開始長期分居,期間既不溝通、也無聯系,足見其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故對左女士要求離婚的請求,予以準許。
法官說法:婚姻應當以感情為基礎。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2條規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本案中,雙方婚前互不了解,婚后無法建立夫妻感情,可視為感情確已破裂,應當準許雙方離婚。
編輯:曾珂
關鍵詞:已婚女碰上富二代離婚閃嫁 發現是窮人后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