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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神醫式廣告重在落實審查制
現實中,五花八門的“神醫式廣告”讓不少人上當受騙,但在規制這些卑劣“神醫”的同時,務必強化廣告審查制,并嚴肅追責其背后的廣告主、經營者、發布者等幕后元兇,方能實現正本清源。
12月7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從嚴審查包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廣告。明確“三品一械”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等內容,不得使用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證明,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三品一械”廣告。(12月9日《中國消費者報》)
毋庸置疑,“三品一械”是事關消費者身體健康的重要產品,理當對其生產銷售環節嚴加監管。尤其是,在銷售環節的相關廣告更應該事實求是,以免誤導消費者特別是對身體健康較為敏感“中老年群體”。現實中,五花八門的“神醫式廣告”讓不少人上當受騙,但在規制這些卑劣“神醫”的同時,務必強化廣告審查制,并嚴肅追責其背后的廣告主、經營者、發布者等幕后元兇,方能實現正本清源。
根據廣告法,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大眾傳播媒介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布廣告,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藥品、保健品廣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不得利用代言人作推薦或證明。醫療、藥品、保健食品廣告,應由相關部門先行審查,否則不得發布。
根據相關規定,對此類行為,監管部門可對廣告主、發布者、經營者處以最高200萬元罰款。造成消費者損害的,行為人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必須強調,“三品一械”事關百姓切身利益,其產品質量假不得,廣告宣傳也假不得。監管部門理當有所作為,嚴格落實先審查后發布這一廣告鐵律。如提升監管水平和技術手段,要求所有廣告發布者必須先通過網絡平臺查驗審批文件再發布廣告,否則即視為“共犯”。這樣方能切斷“神醫式廣告”的傳播渠道,讓消費者的耳根更清凈,不至于總是被蠱惑。史洪舉
編輯:趙彥
關鍵詞:杜絕神醫式廣告 落實審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