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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設,為改革開放護航
不久前,在第五個國家憲法日到來之際,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強調,“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近年來,從聶樹斌案、呼格吉勒圖案等一大批刑事冤假錯案的昭雪,到張文中案等一批涉產權民事案件得到糾正,社會公眾對法治的信心更足,依法辦事成為絕大多數人的理性選擇。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正成為越來越多公民的行動自覺。
回顧改革開放這場改變中國、影響世界的“新的偉大革命”,法治發揮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循著法治的角度看,中國共產黨的執政方式發生了巨大變化。從改革開放之初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開啟了法制建設恢復重建的帷幕,到黨的十八大確立了“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再到黨的十九大將全面依法治國上升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方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凸顯了法治在“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的地位。40年來,中國共產黨始終注意正確處理黨與法的關系,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堅持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自身也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明確全面依法治國的核心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在法治的引領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正在發生根本性變化。40年來,我們不斷適應國家現代化總進程,努力推動各項治理“于法周延”與“于事有效”相統一。審慎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注重用法治引領和推動市場經濟改革,真正體現“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妥善處理改革與法治的關系,讓“鳥之兩翼、車之雙輪”共同推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堅定不移推進法治領域改革,將重要改革舉措,納入改革任務總臺賬,一體部署、一體落實、一體督辦。十八屆三中全會出臺多項重大法治改革舉措,十八屆四中全會出臺180多項重大法治改革舉措,絕大多數都得到落實或正在持續推進。包括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四項重大改革舉措正通過“精裝修”,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法治意味著一種生活方式,40年來,中國人的生活面貌發生了根本性變化。法律是人類最偉大的發明,別的發明使人類學會了如何駕馭自然,法律則讓人類學會了如何駕馭自己。一方面,國家保護公民權利的法治之網越織越密。以2004年“人權入憲”為標志,憲法列舉規定了20多項基本權利和自由。2012年,“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事訴訟法,使“人權入憲”得以具體化。相關憲法性法律、民法刑法等,都從不同層面對公民的政治權利、經濟權利、社會權利、文化權利等作了具體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合法財產不受侵犯、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限制公權力的制度籠子越編越緊。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為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廉潔高效的法治政府提供了明確指引。
從“法制”到“法治”,字詞變化的背后,折射出理念的變遷;法治建設的每一點進步,都是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行進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上的鏗鏘足音。新時代改革開放再出發,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保障下,改革開放的道路必將越走越寬廣,我們必能邁向更加燦爛輝煌的未來。
(作者為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主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法治 改革開放 建設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