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弒母男孩被釋放 未來安置引熱議
弒母男孩被釋放 未來安置引熱議
其家人希望孩子回校接受教育 原學校家長們反對 村民表示擔憂
吳某康接受警方問詢
12月2日,湖南沅江市吳某康將母親殺害。近日有消息稱,因還未達到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吳某康已被釋放,男孩家屬想要送孩子回學校卻遭到了很多學生家長的抵制。北京青年報記者獲取的家庭情況說明中顯示,讀書是男孩最急迫要解決的事,但卻面臨家庭成員以及村里人如何看待他、如何健康成長的問題。沅江市委宣傳部工作人員稱,目前政府部門正在對吳某康教育等問題進行商議。專家認為,孩子如何重新被社會接納,需要孩子本身、家庭和政府、社會各方共同努力來完成。
事件
12歲男孩不服母親管教弒母
12月3日,湖南沅江市政府發(fā)布通報稱,當日12時24分,沅江市公安局接到群眾報警稱,泗湖山鎮(zhèn)東安垸村發(fā)生一起命案。接警后,市公安局啟動命案偵破機制,市刑警大隊、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開展偵查和勘驗工作。經查,受害人陳某(女,34歲,沅江市泗湖山鎮(zhèn)人)被人殺死在自家臥室內,身上多處刀傷,嫌疑對象已鎖定為其子吳某康(男,沅江市泗湖山鎮(zhèn)人,六年級在校學生)。
最終,嫌疑對象吳某康被警方控制。經初步審訊,吳某康因不滿母親管教太嚴,被母親打后心生怨恨,于12月2日晚9時許持刀將母親殺死。12月3日上午,鄰居發(fā)現情況后向公安機關報警。
吳某康的外公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女兒在村里參加酒席后會將剩下的肉和沒開封的煙帶回家,多場酒席下來積累了4包煙,事發(fā)當晚女兒發(fā)現4包煙被吳某康偷偷抽完了,一氣之下打了他,也因此引發(fā)了母子沖突。而當晚10時許,吳某康還用母親的手機給班主任發(fā)了一條請假信息。
后續(xù)
男孩被釋放后安置成難題
“12歲男孩弒母”一事在案發(fā)時引起了廣泛關注,近日這一事件的后續(xù)又引起了廣泛討論。昨天有消息稱,因吳某康今年12歲,還沒有到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所以吳某康已被釋放,家屬想要將孩子送回學校卻遭到了很多家長的抵制,很多當地的村民也對吳某康被釋放回家表達了擔憂。
昨天,北青報記者聯系到了吳某康的叔叔吳先生,吳先生表示其家庭確實面臨很多難題,因為其他村民都不愿意租房給這一家人,家里人的吃飯住宿都很困難,目前吳某康和其他家人一家五口住在鎮(zhèn)上的賓館里,住店的錢也是親戚朋友湊出來的。吳先生稱,吳某康也想回學校上課,但是學校沒有同意,有其他家長也表示了反對。
吳先生給北青報記者發(fā)來了一份吳某康父親吳建勇寫下的情況說明,在說明中吳建勇表示,目前家中有9口人需要他供養(yǎng),包括他90歲的爺爺奶奶,70多歲的父母一個眼睛看不清,一個耳聾,65歲左右的岳父岳母,還有12歲的吳某康和2歲的小兒子。吳建勇稱,他常年在外打工賺錢,但家庭收入依然入不敷出,欠下了外債十余萬元。
而除了家庭經濟狀況外,吳建勇也擔心犯下錯誤的吳某康以后的成長問題,他認為兒子在上六年級,還在九年義務教育之內,讀書是最急迫要解決的問題。“家庭成員如何接納他,村里的人如何接納他,學校里的同學如何看待他,他又如何在那樣的環(huán)境里健康成長?”吳建勇稱這些都是他一個人沒辦法解決的問題,希望得到政府的幫助。
進展
當地稱正在商議如何解決難題
12月12日,北青報記者電話聯系了泗湖山鎮(zhèn),負責宣傳的工作人員稱吳某康相關問題已經由沅江市政府部門介入,正在制定后續(xù)處理方案。
沅江市委宣傳部新聞科工作人員對北青報記者表示,因案情本身比較復雜,目前市里相關部門正在對吳某康上學問題,以及吳某康的家庭問題進行商議,如有確切方案會向社會公布。
益陽市教育局一位負責人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稱,因吳某康沒滿14歲,不能進行拘留或進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釋放,由家長接回監(jiān)管。此事與家庭教育有很大關系,爺爺奶奶嬌慣溺愛孫子。吳某康還只有兩歲時,其母親外出打工,其他時間都是爺爺奶奶在帶養(yǎng)。小孩染上一些不良習慣,最終釀成殺母悲劇。
觀點
相關單位應采取必要的干預措施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副主任、律師于旭坤對北青報記者介紹,吳某康弒母是故意殺人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但因為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所以目前沒有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而對于吳某康這一行為也應從多方面去看待,首先是案子本身發(fā)生在家庭內部,家庭成員也應該反思在日常教育以及溝通交流中是否存在問題。在學校的教育中,學校是否有法制教育課程,是否做好相關德育工作,讓學生學會尊重生命也是保護未成年人、預防青少年犯罪的一個重要部分。
對于孩子自身以及家屬希望能夠繼續(xù)接受教育的問題,于旭坤認為這是吳某康應該享有的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但從目前情況來看,吳某康重新回到學校確實容易引起恐慌,所以相關單位應采取必要的干預措施。于旭坤認為可以從三個方面使吳某康重新回到正軌,一是政府部門可以對其收容教養(yǎng)。二是如果不能進行收容教養(yǎng),家長經過申請并獲得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將其送到專門學校即工讀學校,在專門學校內,吳某康也可以正常接受義務教育。第三,無論是已經被收容教養(yǎng)或是被送到工讀學校,或最后回到普通學校,也應該有專業(yè)的法律人士、心理咨詢師以及社工團隊對其進行跟蹤輔導,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心理輔導,以及到家庭、學校和社會進行社會調查,結合孩子的特點進行服務。政府相關部門和司法機關也可以進行后續(xù)服務。
而吳某康如何重新被社會接納,于旭坤認為應分為接納和改變兩個方面來看待。一方面是社會成員對于犯罪兒童的接納會有一個心理調適的過程,另一方面,改變的過程則需要孩子本身和家庭來完成。如果孩子確實愿意接受教育并且作出了改變,讓其他人能夠看到積極、正面的變化,其他社會成員也會愿意看到孩子的成長。
(記者 郭琳琳)
編輯:秦云
關鍵詞:吳某康 弒母男孩 未來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