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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多捕鯨要“退群”?日本或退出國際捕鯨委員會
日本政府消息人士20日披露,日本可能最快下周通知國際捕鯨委員會,打算明年退出這一多邊機構,以恢復商業捕鯨。
國際環境保護和動物保護團體指責日方多年違反國際捕鯨委員會禁令,以“科研捕鯨”為名,行商業捕鯨之實。
按照日本媒體的說法,“退群”決定不免會令國際社會指責經常把遵守規則掛在口頭的日本“輕視規則”。
【罕見“退群”】
日本共同社以多名政府人士為消息源報道,日方將在年底前正式宣布這一決定。法新社向日本水產廳官員森田勇喜(音譯)求證,對方確認“我們正在考慮一切可能方案”,包括退出國際捕鯨委員會。
根據國際捕鯨委員會規則,如果希望明年退出,日本需要在1月1日以前正式通知委員會退出決定,以便明年6月30日終止成員資格。
共同社說,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日本幾乎沒有退出國際組織的先例,“退群”舉措“極其罕見”,可能招致反對捕鯨的國家批評。而且,日本的理由可能受到質疑,因為日本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而這一公約呼吁締約國經由國際組織利用和保護海洋資源。
國際捕鯨委員會依據1946年12月2日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簽署的《國際捕鯨公約》設立,秘書處設在英國劍橋市,現有89個成員。委員會主要職責是調查鯨的數量,制定捕撈和保護太平洋鯨群的措施,對捕鯨業施加嚴格國際監督。鑒于人類濫捕導致部分鯨魚種群瀕臨滅絕,國際捕鯨委員會1982年暫時中止商業捕鯨,1986年正式通過《全球禁止捕鯨公約》,嚴格禁止商業捕鯨。
日本1951年加入國際捕鯨委員會,1988年停止商業捕鯨。然而,從1987年起,日方利用公約漏洞,以“科學研究”為名持續在南極和西北太平洋等海域捕鯨。反捕鯨人士指認日本打著“科研”幌子,每年在鯨類保護區捕鯨數以百計,用于出售鯨魚肉等商業目的。
【多年“受限”】
日本過去30年來一直尋求國際捕鯨委員會放松商業捕鯨禁令,如允許捕撈種群相對龐大的鯨類如小須鯨,受到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阻攔,始終未能如愿。
國際捕鯨委員會內部長期就是否恢復商業捕鯨存在爭議,冰島和挪威公開拒絕遵守禁令。
國際捕鯨委員會大會2006年通過一項支持恢復商業捕鯨的議案,但按照規則,推翻1986年禁令需要得到75%以上成員的支持。根據日本水產廳的說法,89個成員中,支持和反對商業捕鯨的比例為41比48。商業捕鯨禁令因而迄今有效。
日本2007年暗示有意“退群”,以抗議國際捕鯨委員會維持禁令,但在美國等國勸說下放棄這一打算。
日本遭遇的最近一次打擊,是今年9月在巴西召開的大會上,日方提議修訂國際捕鯨委員會決策規則、以便恢復商業捕鯨,澳大利亞、歐洲聯盟和美國帶頭反對,議案最終遭否決。
日本官員隨后表示,日方與“反捕鯨”國家立場分歧明顯,“不得不重新審視身為國際捕鯨委員會成員的立場”。媒體當時解讀,日本在威脅“退群”。
【立招抗議】
日本政府人士說,“退群”后,日方僅考慮在日本附近海域和專屬經濟區恢復商業捕鯨,不大可能在南極海域從事商業捕鯨。一旦退出國際捕鯨委員會,日本將無法以“科研”名義在南極海域捕鯨。
日本官員說,日方將向國際捕鯨委員會解釋己方立場,尋求其他國家理解。其中一名官員接受共同社采訪時說:“日本一些漁民靠捕鯨為生,我們不能一禁了之。”
日方披露“退群”打算后,綠色和平組織批評這一決定是“嚴重錯誤”。這一非政府環境保護組織駐日本分部執行總監山姆·安斯利說,“無法接受這一抵制多邊主義的做法”,希望日方改變決定。
澳大利亞海洋保護協會首席執行官達倫·金德利塞茲說,日本“退群”意味著“背棄國際社會”,“會給其他國際條約或公約開一個非常危險的先例”。新西蘭鯨類和海豚信托基金代表利茨·斯洛滕說,如果日本退出,可能在國際捕鯨委員會引發嚴重后果:一些國家或許會效仿,這一國際組織可能分裂。
澳大利亞環境部長梅利薩·普賴斯說,澳大利亞政府注意到媒體報道,希望日本留在國際捕鯨委員會。同時,“我們將繼續經由委員會致力于保護鯨類,依舊反對任何形式的商業捕鯨和所謂‘科研’捕鯨”。(沈敏)(新華社專特稿)
編輯:秦云
關鍵詞:捕鯨 退群 日本 國際捕鯨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