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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電商來一道緊箍咒
給電商來一道緊箍咒
賈亮
自2019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施行。風起云涌的電商,終于步入有法可依的新階段。
自1999年中國第一家電商網站誕生,20年的時間里,中國一舉躍升為全球第一大網絡零售大國。這是一個從新興事物到消費習慣、從模仿借鑒到領先全球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電商與消費者共同創造了一個個消費奇跡。坐在家里動動手指便可買全球、賣全球的便捷,支付寶、微信等引領支付方式變革的新技術,特別是每年雙11及各大節日期間屢創新高的交易量,展現出中國巨大的消費潛力。出現了淘寶、京東等體量巨大、銷售理念先進的電商,也淘汰了一批批過客。
與此同時,電商也暴露種種問題。同行之間陷入同質化、低層次競爭,甚至不乏互相攻擊、抹黑對方的卑劣手段。電商和消費者之間,一些電商實施價格欺詐、提供假冒偽劣產品和服務、利用大數據殺熟等行為,更是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此外,網絡支付的安全問題,消費者的信息泄露問題,也不時爆出,甚至出現商家暴力威脅消費者的咄咄怪事。雖然各大電商增強自律,也加大了對入駐商家的管理,但由于缺少專門法律的制約,很多問題并沒有得到妥善解決。消費者投訴無門、維權不力的現狀,電商們拿錢消災、不了了之的鴕鳥策略,為電商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埋下了巨大隱患。
《電商法》的實施正當其時,既為電商行業注入轉型升級的法治動力,也為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提供法治保障。對諸如“未在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信息”、“未明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的方式、程序”、“未向消費者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或者不及時退還押金”、“擅自刪除消費者的評價”等行為的處罰力度,無疑會加大電商的違法成本,促使其合法經營,有利于營造安全放心的購物環境,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費者權益。
又要辦營業執照,又要交稅,刷單、刪除差評等營銷手段不能再用,《電商法》的實施可能會讓一些電商感覺不爽,一時難以適應。但已經亂象叢生的電商市場,必須要來上這樣一道緊箍咒;對其中的害群之馬,必須要繩之以法。
徒法不能以自行。既然有法可依,執法部門就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讓違法者必受追究,決不讓違法者攪亂電商市場、侵害消費者權益。
編輯:王麗鑫
關鍵詞:電商 消費者 一道 緊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