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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謠言里不僅是恐懼
如果有關艾滋病的謠言被分析成分,那底料應該是恐懼,再添上無知和偏見。
最近,一名自稱艾滋病患者的男子在微信群里炫耀,稱自己“成功傳染艾滋給一名大二女孩,這次不中就天理難容”。同時更令人發指的,還有幾個月前的一段短視頻。視頻里的男子稱自己是艾滋病患者,與之發生性關系的女孩則裹著被單,蹲在地上抱頭痛哭。
很多網友見此大驚失色,再次將艾滋視為洪水猛獸。有人感慨一定要“潔身自好”,某位網友說:不“老實”,肯定有風險。
不過12月3日,這件事迎來了荒唐結局:警方抓獲了這名男子,卻發現其并未感染艾滋病毒。他供述只是為了博取網友關注,他用的配圖則是自己的女友。
有心人不難發現,艾滋病的相關謠言實在不勝枚舉。單單過去的兩個月,從濟南和邢臺的高校,到無錫的娛樂會所,再到成都春熙路和蘇州觀前街,一則則聳人聽聞的謠言被炮制出來,公安機關則一直忙著調查,然后挨個兒辟謠。
如果對艾滋病擁有基本的了解,很多謠言其實不攻自破。這種可怕病毒的傳播條件比其它大多數病毒嚴苛得多,高溫、干燥及常用消毒劑都能輕松殺滅之。擔心日常接觸感染它,就像怕用泳池會懷孕一樣荒唐。
它的傳播需要足夠的病毒量直接進入血液,咬人、拿針扎傳播的病毒實在太少,并不值得恐慌。用“艾滋血”投毒更是沒有一絲可能,編排者大概武俠小說看多了。
還有些知識略顯專業,比如艾滋病毒感染者,在沒有任何保護措施的情況下,通過單次陰道性行為傳染病毒給健康人,幾率大概是數百分之一到數千分之一。考慮到人體極限,那些“一年將艾滋傳播給上百人”的故事也顯得十分可疑。
有幾個鮮為人知但重要的事實:我國目前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采取免費醫療政策。感染者只要及時治療,體內病毒可降至檢測不到的水平,并享有和健康人幾乎一致的預期壽命——這期間,傳染性微乎其微。
比謠言更加合理的推想是:盡管不排除仇世者存在,但又有幾人會放棄生命,只為以渺茫的幾率報復陌生人呢?國際上也早已公認,未明確感染時不經意的傳播,才是艾滋流行的命門。
艾滋病毒依然是人類的大敵。防疫圈有句俗話,高危行為后感染的概率,只分“0”和“1”,永遠不能放松警惕。截至今年7月,我國共發現820756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比去年同期增長14%。也正是在嚴峻形勢下,大眾對艾滋病的無知,不僅使得普通人缺乏防護意識,將焦慮用錯了位,更讓恐懼和偏見擠壓著病毒感染者和高危人群,客觀上阻礙了抗擊艾滋的努力。
為撰寫這篇文章,我查閱了數個公眾可見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論壇,其間“歧視與憤怒”的故事堪稱不勝枚舉。一位20多歲的小伙子在集體宿舍服藥時被舍友發現,被奪走了藥瓶,繼而遭舉報。他在網上質問,“為什么都歧視我?去找工作都不愿意用,還辱罵我!說我臟!好想離開這個世界!”
這則帖子下,大部分感染者的態度是一種無言的悲傷。有人抱怨小伙子太粗心,應該把藥瓶標簽撕掉;更多人的寬慰類似于,“換位思考,你是健康人你也怕”“換份工作吧”。他們似乎習以為常了。
也有個別留言充滿戾氣。有人說要去咬歧視者,雖然不傳染,“但要讓他害怕一輩子”,也有人聲稱要放棄治療。這恐怕正是仇恨和絕望誕生的過程。
2017年,中國唯一一所艾滋病學校的15名學生考上了大學。他們大多隱瞞了自己的身份,最擔心交友等問題。有人說,“我害怕大學里沒有人跟我說話,這比死還難受。”
這些年,我國在艾滋防治科普上作出了大量努力,但很多人的認識仍偏于“守舊”。遭遇惡意艾滋傳播,還一味感慨“潔身自好”即是佐證。它的初衷或許不壞,但模糊了防疫的重點。
首先,穩定的性關系并不能保證絕對安全。定期體檢、有病就治、絕不隱瞞以及科學使用保護措施同樣關鍵。河南省疾控中心發布數據,2016年前10個月,省內新發現的2915例異性傳播病例中,約有300~400位感染者是被其法定伴侶傳染的,這還尚未計算非婚固定性關系。
目前婚檢自愿的背景下,2015年,河南永城一男子被新婚妻子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件也一度引起關注。
同樣,感染艾滋病病毒絕不意味著道德缺失。過分將感染與私德掛鉤,對艾滋這一疾病污名化,增添輿論壓力,勢必使部分高危人群不敢檢驗,使一些感染者隱瞞病情,甚至拖延治療。合肥疾控中心曾發布一項數據,稱364位參加艾滋病自愿咨詢檢測的高危人群中,有心理壓力的為243人,占總人數的66.8%,其中不乏有人糾結、情緒低落甚至試圖自殺。
聯合國艾滋病規劃署的報告更是顯示,截至2017年年底,全球仍有1/4的感染者對自身情況并不知曉。他們是病毒流行的關鍵。如何讓高危人群放下過重的心理負擔走進醫院,自然也成為防疫的重中之重。
讓道德的歸道德,讓法律的歸法律。就像面對性侵害,勸說女性不要衣著暴露、深夜出行,這或許是樸素的邏輯,但每個人有選擇生活方式的自由,健全的社會應以嚴密手段制止不法行為來提供保障,片面強調隔離與分化,只會帶來更多擔憂與不平等。
面對犯罪,只有一件事當做,就是打擊。而在打擊惡意傳播艾滋這件事上,能做的還有太多。
目前,治理這項罪行還缺乏有力法條。《艾滋病防治條例》規定,故意傳播病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刑法里,由于缺乏相應罪名,因此難以量刑。刑法中目前最類似的“傳播性病罪”,其客觀行為表現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仍賣淫、嫖娼”,也與大眾目前的普遍擔心存在多處偏差。
即便如此,倘若真的在生活中遇到與惡意傳播病毒相關的行為或言論,無論何時何地,都請毫不猶豫地拿起手邊的電話,撥打110——這,才是擊敗恐懼最好的姿態。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艾滋病 病毒 感染 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