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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 每年原則上不低于700元
2019年春季學期起
全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每年原則上不低于700元
1月7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近日出臺的《貴州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制度實施意見》規定,從2019年春季學期起,全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每年財政撥款標準原則上不得低于700元,確有困難的地區最遲于2021年達到此標準。
據悉,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實施范圍為全省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完全中學和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的高中部。
該實施意見指出,按照相關法律要求和高中教育“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地方為主、政府統籌”的管理體制,地方政府是建立完善普通高中生均財政撥款制度的責任主體。省級負責建立和落實省屬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并統籌推動全省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撥款制度,市(州)、縣(市、區、特區)級負責建立和落實本地區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撥款制度,所需資金納入本級公共財政預算。
普通高中生均財政撥款制度以政府投入為主,鼓勵多元投入。堅持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優化財政支出結構,逐步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同時,按照非義務教育階段受教育者合理分擔教育成本的要求,合理確定學費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捐資助學,建立健全政府、家庭、社會力量依法籌集經費的多元投入機制。
省級根據普通高中辦學成本、收費情況和財力水平,建立全省最低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指導標準,各級應按照省定指導標準于2019年前健全完善本地區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撥款制度,以保障學校基本運轉需要。
按照要求,各地要根據當地財力情況,在不低于最低撥款標準的前提下研究制訂本地區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收費標準及財力狀況,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動態調整機制。各地原有生均撥款標準及其他形式撥款標準高于省定撥款標準的,不得降低標準。
2019年起,省級建立“以獎代補”機制,激勵和引導各市(州)、縣(市、區、特區)建立完善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制度,促進高中教育改革發展。省級將根據各市(州)、縣(市、區、特區)生均財政撥款制度建立和完善情況、普通高中改革發展情況、經費投入努力程度和經費使用管理情況等因素,統籌現有中央和省財政資金給予獎補。(記者 王雨)
編輯:王麗鑫
關鍵詞:普通 經費 高中生 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