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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偉:營造具有核心區特點的街道法治環境
發言人:婦聯界別,北京雷杰展達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 張偉委員
各位領導、各位委員:
我發言的題目是《營造具有核心區特點的街道法治環境》。
2018年,區政協就“強化街道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礎地位,構建具有核心區特點的城市治理體系”組織了專題調研,形成了建議案。參加這些調研活動和專題議政協商,觸發了我對這個問題的持續關注。特別是從法律職業工作者的角度思考,如何針對東城區首都核心區的特點,充分調動和利用現有資源,提高街道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營造具有核心區特點的街道法治環境。借此機會,我想跟大家匯報和分享一下我的一些想法和建議。
一、 轉換思路,把街道法治建設的重點從普法、懂法轉變到用法、靠法上
由于多年來全國上下持續普法工作深入人心,時至今日,提起街道法治建設,主要還是講普法。各司法所在街道的主要工作是普法,許多律師事務所也積極參與普法。我們事務所成立十多年來始終堅持定期派律師為東直門街道和東環社區開展免費公益法律咨詢,為街道居民講法制課,內容從婚姻家庭、財產繼承、房屋租賃買賣,后來延伸到互聯網金融和投資理財中法律風險防范,防止居民受騙上當。這些措施受到了街道群眾的歡迎,也確實有作用。但是,普法的目的是讓干部和群眾牢固樹立依法辦事的法治觀念,不是熟知具體的法條。不能要求每個街道干部、政府工作人員都變成法律專家,那還要律師干什么?應該讓專業的人干專業的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不能像改革開放初期,把法治的注意力停留在普法和法制宣傳上,不能停留在啟蒙階段。而是要堅持依法辦事、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工作作風,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發展。這樣才能把街道法治建設落到實處,發揮實效。
二、 立足當下,著眼未來,充分發掘利用好現有的立法資源
“街道吹哨”以來,很多方面都反映,街道工作立法滯后,相關法規少而陳舊,呼吁盡快出臺《北京市街道辦事處條例》。《條例》的制定不是一日之功,但是時間和工作不等人,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矛盾無法回避。所以,要發掘和利用好已有的立法成果。目前最大的問題不是無法可依,而是界限不清或者相互沖突的問題。關鍵是要有人管。發現法律法規之間有矛盾、相互打架的情況,要有人牽頭出面,把相關各部門組織協調起來,共商解決的辦法。“街道吹哨”,這個哨,不單是召集大家干具體事,也包括召集各部門共同研究法律政策問題。建議區政法委、區司法局牽頭,對涉及街道工作的法律政策問題進行一次集中梳理,需要市里解決的及時上報,需要部門解決的及時交待。
三、 整合現有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建設東城特色的“楓橋經驗”
以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投入使用為代表,各個條線、各個板塊蘊藏著豐富的公共法律服務資源。每個街道都有司法所、派出所,有街巷長、小巷管家,以及眾多的社區志愿者,都有法制宣傳和調解糾紛化解矛盾的職能。建議各街道辦事處以公共法律服務站為依托,以建立和落實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為抓手,把街道內部的公共法律服務資源聚合在一起。由司法所主任、政府公職律師擔任街道辦事處的政府法律顧問,以他們為主體,輔之以社會律師,通過聯席會議制度,或者重大問題通報制度等等,把街道內的公共法律服務資源聯系在一起,形成營造本街道良好法治環境的合力。一方面使街道管理實現法治化,促進依法行政。另一方面營造街道內部整體法治環境,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培育社會成員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良好環境,實現小事不出社區,大事不出街道,建立有東城特色的“楓橋經驗”。
四、 加強律師行業專業機構建設,為街道提供精準法律服務
東城區有近4000名律師,300家律師事務所,涵蓋各個法律專業。但是怎樣發揮律師在街道法治建設中的作用,這個問題還沒有破題。我們在調研的過程中發現,雖然各街道聘請了律師作法律顧問,但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基本上是應急的、被動的。而且由于成本問題,接受任務的律師事務所大多是派工資低、年紀輕的律師,甚至是剛剛取得律師資格的實習律師,這些律師缺乏經驗,難以應對街道工作中復雜的現實問題。這就造成律師行業為街道工作提供的法律服務不實用、不到位、不規范。同時,很多街道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法律問題,確實值得深入研究,很多共性問題也需要及時梳理總結。這項工作必須有組織地進行。
所以我認為,作為律師行業主管部門的東城區司法局和東城區律師協會,應當發揮職能,承擔起這項任務。東城區律師協會設立有“區域發展和公益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組織我區的律師,參與天壇騰退和望壇改造項目,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這些服務都是很局部的,遠遠不能滿足全區17個街道的服務需求。針對東城區的特點和現狀,有必要把這個委員會整合成為“街道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作為一個專門的機構。對街道工作中的法律問題開展系統的研究,制定對街道進行法律服務的行業標準,考察推薦律師,組織對街道開展專項法律培訓,推動街道法律服務的標準化、規范化,讓法律服務更精準、更高效,更有價值。
謝謝大家!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街道 律師 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