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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款70萬陷入套路貸 前后還了1600萬仍未還清
原標題:男子借款70萬,還了1600萬竟仍未還清!
浙江寧波一男子因最初不足百萬元的民間借貸,陷入套路貸、高利貸的漩渦。短短4年時間里,他東拆西借,償還了1600多萬元,卻仍然遠遠沒有還清。他為此傾家蕩產,四處舉債,陷入絕望的境地。
為借70萬元 男子陷入套路貸
該男子姓侯,今年39歲,在寧波做石材生意。
他說,自己一直安安分分做著生意,2013年年底,因為對一個建筑項目投標,急需一大筆錢。他問親朋好友借了一圈,仍有不小缺口。情急之下,通過中間人向張某借款。
當時要借70萬元,月息10%,借款期限為兩個月。而侯先生實際拿到手只有63萬元,對方已經扣除了首月利息7萬元(砍頭息)。之后,侯先生又如期還了7萬元月息。而兩個月后,他因資金有限,無法一次性還清借款,從此一步步陷入深淵:張某要求他支付違約金、罰息、復利,并在短時間內歸還。侯先生自然無法做到,于是再被要求支付違約金、罰息、復利,如此反復,遂債臺高筑。
侯先生說:“還不上錢,債主就來威脅我,于是,只能以同樣的模式東拆西借。”而為了歸還從別處借貸產生的高額利息、復息、罰金等,侯先生又再次向張某借款。如此陷入惡性循環,債務如熱氣球般迅速膨脹,“到最后實在還不動了,他們連我身上一二千元都不放過。”
記者通過侯先生與張某之間資金往來流水發現,從2013年11月8日到2018年1月26日,侯先生收到張某的款項只有寥寥幾筆,金額總計201萬元。而這期間,侯先生卻不間斷向張某的賬戶打款無數筆,金額多則幾十萬上百萬元,少則一二千元,共計支付了674萬多元。
四處拆借? 付出去1600萬元仍沒還清
“在張某的威逼下,其間我還簽下了數張借條,而上面的借款實際上根本就沒有發生過。”侯先生說,這些債務對他來說還只是冰山一角,因為四處拆借,同樣的悲劇在其他幾處同時上演。侯先生統計了一下,自己4年來付出約1600萬元巨款,而這多是利息、罰金、復息等,本金只還了寥寥無幾。”
“另外,為了還套路貸,我向親朋好友都借遍了,弄得眾叛親離。巨額債務壓得我喘不過氣來,如同行尸走肉一般活著。”侯先生說。
警方電話讓他重燃生機
有債主因套路貸被處理
就在侯先生走投無路的時候,警方一個電話讓他看到了生機。“警方說,他們在偵破一個套路貸案件的時候,從嫌疑人的資金流水中發現了我的信息,于是找我去做筆錄。”侯先生這時才知道原來對方放貸是違法的,自己還有得救。
記者了解到,目前,以侯先生為受害人之一的這起套路貸案件,嫌疑人因涉嫌詐騙、尋釁滋事,已被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到檢察院。
目前,侯先生正在四處求助,想為自己挽回損失。
科普:
從2018年年初起,國家對現金貸、裸貸、套路貸的打擊力度越來越大,各地法院也紛紛出臺相關工作指導意見,其中浙江省高院對高利貸做出了明確的司法解釋。
套路貸是什么意思?
①套路貸定性:套路貸犯罪的主觀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物,部分犯罪主體帶有黑惡團伙性質;
②套路貸名義:違約金、保證金、中介費、服務費、行業規矩等;
③不合法合同或口頭約定: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借款合同、房產抵押合同;
④暴力催收:通過討債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顯不利于被害人的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各種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施壓,以實現侵占被害人或其近親屬合法財產的目的。
以上都是最常見的套路貸行為,如果遇到類似情況,可以選擇報警,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編輯:曾珂
關鍵詞:男子借款70萬陷入套路貸 前后還了1600萬仍未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