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聲·政情>推薦 推薦
《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發布 央企工資改革靴子落地
《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發布施行——央企工資改革靴子落地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周 雷
1月16日,記者從國務院國資委獲悉,《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近日發布,2019年在中央企業全面施行。
新年伊始,這份國資委首次以委令形式公開發布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制度文件,標志著《國務院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精神在央企領域落地施行。
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是調節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關系的重要方式,事關中央企業改革發展,涉及央企廣大干部職工切身利益,歷來受到各方高度關注。《辦法》出臺后,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就有關問題接受了經濟日報記者采訪。
總額實行分類管理
“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既要與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的總體方向保持一致,又要充分體現中央企業自身的經營發展特點。”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以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增強企業活力和動力,促進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為目標,以出資人管資本為主強化激勵約束建設為遵循,對中央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和管理制度體系實行全面改革。
此次改革的一個重要創新點是按照功能定位對中央企業工資總額實行分類管理。將工資總額預算備案制管理的實施范圍,擴大到全部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中央企業,由企業董事會依法依規自主決定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國資委由事前核準轉變為事前引導、事中監測和事后監督。為了與國企國資改革試點工作全面對接,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或者混合所有制改革等試點的中央企業,可以探索實行更加靈活高效的工資總額管理方式。
與此同時,對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中央企業和以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為主的公益類中央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繼續實行核準制管理。
與推進“放管服”改革、突出國企市場主體地位相適應,此次改革力求出資人依法調控和企業自主分配有機結合。《辦法》明確,中央企業工資總額實行分級管理。國資委負責管制度、管總量、管監督,中央企業負責管內部自主分配、管預算分解落實、管具體操作執行,國資委與中央企業權責清晰、各司其職。
績效聯動注重公平
國企領域以往存在的工資收入“能增不能減”慣性,部分行業、企業間差距較大,“該高的不高、該低的不低”等問題,坊間議論較多。通過此次改革,工資總額決定機制如何發力,如何切實起到激勵勞動者創造價值、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的作用,是社會普遍關心的問題。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體現了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的發展理念,符合國有企業改革座談會提出強化正向激勵的有關精神,進一步完善中央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決定機制,實行了一系列創新。比如,明確了中央企業工資總額根據效益決定,并按照效率調整,進一步豐富了工資與效益掛鉤的內涵,全面樹立“工資是掙出來”的核心理念;明確了企業同口徑增人不增工資總額、減人不減工資總額的有關規定,鼓勵中央企業提高用人效率。
據介紹,《辦法》緊緊圍繞建立健全“一適應、兩掛鉤”工資決定機制的要求,提出中央企業工資總額預算主要按照效益決定、效率調整、水平調控三個環節決定。
一是工資總額增長主要與企業經濟效益增幅掛鉤聯動。《辦法》明確中央企業工資總額預算與利潤總額等經濟效益指標的業績考核目標值掛鉤,并且根據目標值先進程度確定不同的預算水平,引導中央企業通過完成高質量發展目標帶動職工工資總額合理有序增長。
二是工資總額增幅應當根據效率水平適度調整。《辦法》提出工資增長還應當通過人工成本投入產出效率、勞動生產率等指標對標進行調整,突出引導企業提高效率的管理導向,進一步協調不同效率企業之間的工資分配關系,提高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的科學性與有效性。
三是注重收入分配公平,國資委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和對非競爭類國有企業的工資調控要求,對部分工資水平偏高、過高的行業與企業,尤其是主業不屬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企業工資增長過快情況加以適當約束,確保企業職工工資水平與增長幅度更加公平合理、規范有序。與此同時,對中央企業承擔重大專項任務、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等特殊事項的,明確要予以適度支持。
加快配套方案出臺
此次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影響力大,國資委將在今后一個時期采取積極措施,確保全面貫徹落實。
“我們將加快相關配套文件的正式出臺。”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具體包括《辦法》中工資決定機制的具體實施規程、備案制管理實施方案、周期制管理實施方案以及工資管理特殊事項清單等,將盡快研究出臺完整的工資管理政策體系,以利企業執行。
同時,工資分配相關配套改革也會跟上。企業要切實承擔起搞好、搞活企業內部分配的職責,持續深化內部三項制度改革,構建企業內部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勞動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機制,不斷增強自身活力與競爭力。國資委在加大出資人授權改革的同時,加強對中央企業工資分配合規性的監督檢查。
《辦法》明確將企業工資總額管理情況納入各項監督檢查范圍,與審計、巡視等工作形成合力。對于實施備案制管理的企業,出現嚴重違反國家和國資委關于收入分配有關規定的,將其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方式由備案制調整為核準制,確保做到權責對等。
周 雷
編輯:王麗鑫
關鍵詞:企業 中央 工資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