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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六稅兩費”減按50%征收
貴州省自2019年1月1日起,減按50%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折不扣將中央決策落到實處,確保納稅人和繳費人實打實享受到減稅降費的政策紅利。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減稅降費工作重要批示精神,1月17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明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月26日,經省政府同意,貴州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聯合下發《關于我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地方稅及附加的通知》(黔財稅〔2019〕4號),決定按照財稅〔2019〕13號規定的最高減稅幅度執行,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對全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繳的“六稅兩費”減按50%征收。
文件同時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此優惠政策。(記者 黃軍)
編輯:王麗鑫
關鍵詞:納稅人 增值稅 小規模 貴州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