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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推進藥品集中采購試點開始實施
統籌推進藥品集中采購試點開始實施
確保1年內完成合同用量
本報訊(記者李丹青)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目前進入結果執行和政策落地階段。對于具體執行的時間表,國家醫保局副局長、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金甫日前透露,各地企業當前正在跟試點地區之間進行對接,實行掛網、備貨和簽約,將在3月中下旬開始執行,實施期為1年。
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是我國解決“看病貴”“藥價貴”問題“組合拳”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降低虛高藥價、探索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價形成機制,意義重要。此前,11個試點城市開展了藥品集中采購,共有25個藥品中選,中選價平均降幅52%,最大降幅超過90%。
陳金甫日前在試點實施工作部署會上表示,各地要做好統籌協調,完善工作機制,全面準確把握試點方案要求,針對藥品招采中長期存在的“招采分離”“量價不掛鉤”“用不管價”等問題,深刻剖析,找出體制機制的癥結,抓住改革窗口期、打出有力組合拳,著力實現“四聯三通”:聯盟采購、量價聯動、招標——采購——使用聯動、支付和利益機制聯動,體制打通、政策打通、部門聯通,促進藥價回歸合理水平、促進醫療機構收入結構和醫保支出結構“騰籠換鳥”。
對于各地推進試點實施工作,陳金甫介紹,試點辦負責對試點全過程進行指導監督,聯采辦在操作層面組織并督促各試點城市執行采購結果。試點城市要根據統一安排,對標對表完成各項實施工作,科學設定實施方案,深入落實試點各項政策,確保質量、確保供應、確保使用、確保回款。
國家衛健委醫政醫管局副局長焦雅輝表示,試點地區衛生健康部門要暢通優先使用中選藥品的政策通道,督促公立醫療機構按照約定的采購量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確保1年內完成合同用量。
國家藥監局藥品監督管理司副巡視員徐勝敏表示,要以監督檢查和產品抽檢為抓手,加強藥品生產和流通使用監管,從嚴實施藥品抽檢和不良反應監測,切實保障藥品質量安全。
李丹青
編輯:王麗鑫
關鍵詞:試點 藥品 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