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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低溫津貼重在可操作
落實低溫津貼重在可操作
張淳藝
春節期間,多地開啟低溫冷凍模式。為保證社會生活正常運轉,不少戶外勞動者仍堅守崗位。而媒體調查發現,尷尬的現實是,包括環衛工、裝配工、園林綠化工等戶外勞動者表示從沒享受過低溫津貼,很多人甚至沒聽過這份津貼。(2月12日《工人日報》)
與高溫津貼相比,許多人對低溫津貼還比較陌生。事實上,低溫津貼與高溫津貼相對應,均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資規定》中被提到。該規定明確指出,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溫、低溫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過,15年時間過去了,高溫津貼和低溫津貼卻呈現出“冰火兩重天”,前者逐漸落實到位,后者普遍束之高閣。
低溫津貼遭遇冷落,一方面在于低溫作業對人體的危害往往是潛移默化的,不會像高溫中暑立馬顯現,容易被人們忽視。同時,更重要的還在于相關規定過于籠統,缺乏細化。除了在《最低工資規定》中一筆帶過,目前國家對于低溫津貼并未出臺統一明確的政策。一些城市和地區在制定最低工資標準時,大都只是重申“低溫津貼不計入工資”。低溫津貼在什么溫度下發放,發多少,并沒有具體細則,導致低溫津貼陷入“用人單位發放無據,監管部門執法無規”的尷尬。
此外,一些地方雖然制定了低溫津貼標準,卻由于標準不夠科學,缺乏可操作性,同樣難以落地。2013年10月,內蒙古發文規定在零下25攝氏度及以下高寒天氣室外連續作業4小時及以上工作崗位的勞動者,應發每月230元高寒崗位津貼。但在現實中,一般室外工作的勞動者,在零下25攝氏度的高寒天氣下,根本做不到連續4個小時以上,也就無法得到低溫津貼。
低溫作業容易造成冷凍傷,還會誘發、加重心腦血管等病癥。根據2015年全國總工會等四部門發布修訂后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低溫”已被列為新增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之一。低溫津貼長期形同虛設,不僅不利于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大大損害了制度的公信力。
過去,高溫津貼也一度淪為紙面權利。2012年6月,國家安監總局等部門聯合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有了明確規定,加上勞動部門的執法監督,高溫津貼的落實開始步入“快車道”。
低溫津貼亟待高度關注,有關部門需要像抓高溫津貼一樣,重視和解決低溫津貼問題,制定執行標準,增強可操作性。鑒于我國幅員遼闊,南北方冬季氣溫差別大,國家可以負責低溫津貼制度的頂層設計,再由相關省份進行細化,制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制度。現行《低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將低溫作業分為四級,級別高者冷強度大。低溫津貼也不應一刀切,可以按工作地點的溫度、工作時長等因素進行分級,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漫畫/陳彬
編輯:王麗鑫
關鍵詞:津貼 低溫 高溫 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