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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宣判兩起特大跨國電詐案件 54人詐騙3千余萬
原標題:四川宣判兩起特大跨國電詐案件,54人詐騙3千余萬元獲刑
近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兩起特大跨國電信詐騙案進行了宣判,共有54名被告人受到刑事處罰。兩起案件分別是:梁定維等22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被判處刑罰,其中,梁定維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該團伙共有6名臺灣居民為犯罪核心成員;蘇建銓等32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被判處刑罰,其中,蘇建銓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該團伙共有4名臺灣居民為犯罪核心成員。
2018年10月15日和11月6日,眉山中院分別公開開庭審理了這兩起案件。
經審理查明,2016年初,梁定維與他人在印度尼西亞巴厘島一別墅內,設立針對中國公民的電信詐騙犯罪組織。該犯罪組織集中管理、分工明確,梁定維為首要分子,并有一套嚴密的組織管理架構,制定作息、考勤、業績獎懲等管理制度。其中,梁定維負責制定管理制度以及管理組織的全部事務,葉信治作為“電腦手”,負責架設、維護網絡通訊設備和通過虛擬電話號碼隨機發送語音信息,卓義程負責業績統計并兼任二線話務員,并由專人負責聯系臺灣專業洗錢機構轉移贓款。2016年初至2017年7月,許文龍、黃凱培、袁麗等人陸續加入該組織擔任話務員。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期間,該組織隨機向山東、山西、河南、河北等多個省市發送詐騙語音信息共計270余萬條,并通過網絡虛擬改號技術撥打、接聽電話,由話務員冒充郵政、公安、檢察等部門的工作人員,編造信用卡逾期、個人身份信息泄露、涉嫌刑事案件、銀行賬戶內資金需要監管等理由,誘騙眾多被害人將錢款轉入指定賬戶,現已核實被害人200余名,詐騙人民幣970余萬元。
蘇建銓、蔡鎮宇等人于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期間,在印度尼西亞東爪哇省泗水市一別墅內,以類似方法進行電信詐騙犯罪。蘇建銓負責管理犯罪組織、培訓員工等,蔡鎮宇負責架設、維護網絡通訊設備、核算話務員業績、財務對賬等,劉玲、劉勇、張炳春等擔任一線、二線、三線話務員,冒充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等身份實施電信詐騙活動。2017年3月至7月,該犯罪團伙詐騙金額達人民幣2400余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其慣用詐騙方式第一步由“一線話務員”假冒被害人當地公安機關工作人員,謊稱被害人的身份信息泄露,涉及到刑事案件,需要被害人與相關公安機關聯系說明情況,而后將被害人的電話轉到二線。第二步由“二線話務員”冒充公安機關專案組成員與“三線話務員”冒充的檢察官聯手對被害人進行誘導,以“資金核查”為由,要求被害人通過網銀、銀行柜臺或ATM機將資金轉入其指定的“監管賬戶”。第三步由“車行”(臺灣專業洗錢機構)迅速將資金層層轉移。或者通過號碼群呼系統將號碼段輸入平臺,系統發送類似于:“你好,郵政局的,你有一份郵件未簽收,如需查詢請按9”的語音,受害者上當按9號鍵之后,電話就會轉接到話務員,再由話務員“分工協作”,層層行騙。
據梁定維交代,2015年底,為了實施詐騙,他派“得力干將”卓義程、黃凱培到肯尼亞一個電信詐騙窩點學習“專業技術”,“學成歸來”后,便開始在印度尼西亞從事電信詐騙活動。他負責窩點的運營和管理,葉信治是專業電腦手,還有專人負責統計每天每個人詐騙的業績、每月統計發放工資。他還規定制度,8點上班,17點下班,晚上開會“交流經驗、安排任務”。
蘇建銓也交代了類似的詐騙團伙管理方式,并要求新來的話務員進行“培訓”背熟詐騙臺詞,每天還有任務,一線話務員每天必須轉3個電話到二線,如果沒有完成,就要留下來抄稿念稿。按照擔任話務員的級別不同,有不同的收入,比如一線話務員的基本工資是一萬元,還有5%的提成。
據辦案法官,眉山中院刑庭余寧法官介紹,這些詐騙分子的“高收入”背后,是無辜群眾的一起起巨額財產損失。
據被害人王某陳述,2017年3月21日12時許,他接到自稱是濰坊市公安局警察的男子的電話,說涉及洗錢案,讓他協助上海市公安局調查,并把電話轉接給自稱是上海市公安局民警的男子,該男子說案件已提交檢察院了,并把電話轉給檢察院“葉國新檢察官”。“葉國新檢察官”讓他登陸一個網址,登陸進去后看到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旁邊是一個逮捕令。之后,“葉國新檢察官”詢問他名下資產情況并讓他配合進行資金清查,王某說了資產情況并配合進行所謂的清查,共分11次轉給對方51萬多元。
據被害人趙某某陳述,2017年7月29日11時許,她接到自稱是臨沂市郵政局工作人員的電話,告訴她郵局有一張法院的傳票,她的郵政儲蓄信用卡透支了1萬多元,需要在當天13點前處理。趙某某說從來沒有辦過郵儲信用卡,“工作人員”說卡是在武漢辦理的,幫她轉接到武漢市公安局的“民警張磊”,“民警張磊”告訴她最好到武漢接受調查。趙某某表示去不了,“民警張磊”說要對她進行財產資金清查,證明透支信用卡與其無關后,會回傳一份名單給郵政儲蓄銀行,如當天13點之前不處理的話就會凍結她名下的銀行賬戶。之后,“民警張磊”讓其和一個自稱盧文斌的檢察官通電話,“盧文斌檢察官”得知她支付寶上有19萬多元,就讓她把錢通過支付寶轉到一個叫金融監督管理局的單位,并給了她一張戶名叫劉鋒的卡。趙某某分5次向該卡轉賬19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這兩起犯罪團伙的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境外結伙利用電信網絡技術,冒充司法機關、銀行等工作人員,通過撥打電話等手段騙取不特定多數人財物且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其為共同實施詐騙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眉山中院根據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團中所實施的犯罪行為、作用、犯罪事實、社會危害程度和其他量刑情節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曾珂
關鍵詞:四川宣判兩起特大跨國電詐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