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沸點 沸點
奸殺26歲女孩 內蒙古“黑三輪”司機王換換被執行死刑
中新網巴彥淖爾2月22日電 (記者 張林虎)一年前,內蒙古巴彥淖爾市26歲女子謝某乘坐“黑三輪”,被司機王換換強奸殺害。一年后,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后,王換換被執行死刑。
2018年2月21日上午,王換換駕駛三輪出租車在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某小區門口將謝某攬乘到自己車上。
王換換將謝某載至臨河區污水處理廠北側時,心生歹念,下車用車上的繩子將謝某手腳捆綁,并將其嘴用毛巾堵住。王換換將謝某捆綁好后拉到其租房處,對其多次實施強奸。
當晚9時許,王換換唯恐罪行敗露,用膠帶紙將謝某嘴封住,并用布條將謝某手腳再次捆綁,將謝某眼、臉蒙住拉到臨河區污水處理廠某處推入污水溝致謝某溺水死亡,王換換還將謝某遺留在包內的315.5元現金據為已有。
2018年7月31日,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換某犯強奸罪、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認定,王換換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力和脅迫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后,為滅口,將被害人殺死,行為分別構成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核準對王換換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月22日,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向王換換送達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宣讀了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驗明正身后王換換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完)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換換 司機 死刑 黑三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