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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車補貼政策發布 續駛400公里以上補貼2.5萬元
3月26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以促進產業優勝劣汰,防止市場大起大落。
據財政部官網介紹,隨著新能源汽車產業規模的迅速擴大,產業發展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一是長期執行補貼政策導致一些企業形成 “補貼依賴癥”,產業競爭力不強;二是消費應用環境仍需改善,一些地方對使用環節投入不足,充電等配套基礎設施不健全,成為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因素;三是地方保護仍然存在,不利于形成統一、公平的競爭環境,不利于推動產業做大做強;四是隨著保有量快速增長及車輛使用頻率不斷加大,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風險增大,亟須加強安全監管,確保產業安全發展。
補貼新政將有
三個月過渡期
在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過程中,相關部門對國內外主流企業產品技術情況、成本情況開展了全面深入的調研分析,政策調整方案在征求行業專家和企業意見后進一步修改完善。
此次通知從2019年3月26日起實施。考慮到新能源汽車技術改造和升級的周期,消化庫存產品需要一定時間,為避免對企業產銷產生大的影響,繼續設置政策過渡期。過渡期間補貼標準適當降低。
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過渡期內,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對應標準的0.1倍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6倍補貼。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8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和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政策另行公布)。
提高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門檻
加大退坡力度
通知明確,優化技術指標,堅持“扶優扶強”。將按照技術上先進、質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則,適當提高技術指標門檻,防止企業盲目追求高指標忽視安全性,推動技術加速進步。同時,進一步簡化現行補貼指標體系,為企業開發產品提供更加寬松的政策環境。主要是:穩步提高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門檻要求,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要求,提高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門檻要求。
記者注意到,根據最新公布的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能享受到補貼的純電動乘用車的工況法續駛里程門檻提高到了250公里,而在去年續駛里程門檻是150公里。具體說,續駛里程在250公里到400公里之間的純電動新能源乘用車,可享受補貼1.8萬元;續駛里程400公里以上的純電動新能源乘用車,可享受補貼2.5萬元。
按照2020年以后補貼退出的制度安排,為了使新能源汽車產業平穩過渡,采取分段釋放調整壓力的做法,即2019年補貼標準在2018年基礎上平均退坡50%,至2020年底前退坡到位。這一退坡比例與當前整車綜合成本下降的比例基本適應。
滿足里程要求后
可按程序申請清算
現行政策規定,運營車輛申請補貼清算需滿足2萬公里行駛里程。部分企業反映清算時間長、資金占用壓力大。為緩解企業資金壓力,從2019年開始,對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完成銷售上牌后即預撥一部分資金,滿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請清算。政策發布后銷售上牌的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從注冊登記日起2年內運行不滿足2萬公里的不予補助,并在清算時扣回預撥資金。
在強化質量監管,確保車輛安全方面,通知還要求,進一步加強安全性和一致性監管,由行業主管部門加快建立產品安全監控和“一致性”抽檢常態機制。對由于產品質量引發重大安全事故,或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重大質量缺陷的車型,暫停或取消推薦車型目錄,并相應暫緩或取消財政補貼。
營造公平環境
取消地方購車補貼
地方出臺的不限行、免限購和上牌便利等非補貼措施,對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發揮了重要作用。針對有些地方將上述措施與推薦車型目錄掛鉤的情況,為了鼓勵新能源車消費,通知要求,從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未達到2019年補貼技術條件的車型產品也納入推薦車型目錄。地方應完善政策,過渡期后不再對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轉為用于支持充電(加氫)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面。如地方繼續給予購置補貼的,中央將對相關財政補貼作相應扣減。
通知同時提出,建立懲罰機制、破除地方保護、監管管理等,其他相關規定繼續按有關文件執行。
文/本報記者 任笑元 吳鵬亮
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
純電動乘用車
續駛里程 250公里≤R<400公里
補貼 1.8萬元
續駛里程 R≥400公里
補貼 2.5萬元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
補貼 1萬元
新能源貨車
中央財政單車補貼上限最高5.5萬元
新能源客車
中央財政單車補貼上限最高為9萬元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補貼 新能源 汽車 政策 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