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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租房到期賴著不走“大鬧法院”被拘留
法院對租客的百貨店進行強制騰退。
租別人店面做生意,租期到了卻賴著不走。新房東尋求法律幫助,法院宣判后,租客仍然拒不履行。面對法院的強制執行措施,租客甚至撒潑耍賴“大鬧法院”。
近日,都江堰法院依法對租客的百貨店進行了強制騰退,并從銀行賬戶劃走所欠房租,還依法拘留了鬧事的兩人。
2017年6月,李某某將自己的一間商業房屋通過中介出售給他人,并辦理了不動產權變更登記。該房屋在出售時,仍有半年租約未到期。李某某將這一情況如實告知了買方,并且將剩余期間的房租也轉交給他們。至此,該房屋的買賣已經完成,但是在實際房屋交接過程中,卻突生變故。
原來,當時租用該房屋的是一對夫妻,他們經營了一家百貨店。當買方購得該房屋且原租約到期后,曾與夫妻兩人協商繼續租賃事宜,但是雙方沒有談妥。最終,租房夫妻賴著不走,新房東將夫妻兩人告上了法院。
都江堰法院經審理,判決租用該房屋的夫妻30日內騰退房屋,并且需按照每月1666.67元的標準,向新房東交納至判決生效時止的房租。若未履行,還需加倍支付債務利息。
租客夫妻寫下檢討書表示懺悔。
判決生效后,租房的夫妻既不搬走也不交租。新房東無奈之下,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都江堰法院依法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并在該夫妻經營的百貨店外張貼了騰退公告。考慮到夫妻兩人年齡較大,且店內貨物較多,在法院組織下,雙方協商騰退期可寬限兩個月。然而,兩個月時間過去了,夫妻兩人還在租屋中賴著不走。
都江堰法院依法進行了強制騰退,并責令夫妻兩人將剩余2萬元房租付清,兩人對此置之不理。法院又依法對其賬戶進行了強制扣劃。沒想到,兩人卻因此“大鬧法院”,不僅無理哄鬧、滯留,甚至在地上打滾、耍賴。工作人員勸阻無果,法院依法對兩人采取強制拘留15日措施。
經過看守所里幾日的“面壁思過”,這對夫妻終于認識到錯誤,寫下檢討書表示懺悔,并保證會履行所有法律義務。法院也依法提前解除了對他們的司法拘留,案件現已執結完畢。
都法宣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于婷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夫妻 法院 拘留 房屋 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