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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劍龍委員:為共享經濟健康發展提供立法支持
“在信息共享經濟平臺上,共享經濟模式下,銷售各平臺應承擔何種責任?如何做好前期資格審查?售后服務體系如何構建?一些不法商家利用個人數據信息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損害消費者的隱私,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這些問題都與消費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金臺律師事務所皮劍龍一連串的追問讓記者產生了疑問,共享經濟有這么多待解難題,還要不要發展共享經濟?皮劍龍帶來的《完善法制保障推動共享經濟健康發展》的提案,就是希望能從法制保障上解決這些問題。
皮劍龍表示,目前,共享經濟這一新經濟模式逐漸興起,在全球掀起了消費革命。黨的十九大報告也明確提出要發展共享經濟。共享經濟是一種與新時代的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新型商業模式,它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有效提升閑置資源的利用率,降低相應的社會成本,保護生態環境,給人們的日常生活和生產都帶來極大的便利。但由于網絡化、信息化等特征,共享經濟也有自身的缺陷,使其在運行的過程中產生了很多方面的問題。另外,伴隨共享經濟的發展,不可避免會衍生出一系列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
共享經濟的行業門檻遠低于傳統行業。皮劍龍認為,傳統監管模式已經不適應實際監管需求。目前來看,我國政府對共享經濟的監管持謹慎態度,但是隨著共享經濟發展壯大并趨于穩定增長態勢,對其實施必要的監管以規范企業運營、保障消費者權益將成為未來的必然選擇。
不可否認,由于共享經濟的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不完善,我國現行法律體系在共享經濟問題上,存在部分空缺和漏洞。因此,要發展共享經濟,需要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為此,皮劍龍建議:
首先要推動立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對現行法律法規進行修正和調整,抓緊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或試行意見,從法律層面推動共享經濟的發展。為確保共享經濟有序進行,法律界有必要加速立法研究,為共享經濟步入正軌提供立法支持。
其次,要加強對消費者的權益保障力度。皮劍龍說,要在消費者保護法等各類法律法規中,對共享經濟各主體有可能實施的侵害行為進行規制;政府需要實行信用監管,建立完善的信用公示平臺,探索對消費者投訴信息進行常態化、規范化公示。
最后,要創新監管理念和監管方式。皮劍龍認為,在市場監管方面,政府機構以及監管行業協會可以通過大數據以及調研分析,充分了解共享經濟的發展現狀,然后在管理制度上進行分級,做好監管以及問責處理等工作,以調動企業、行業協會、社會組織、媒體等多方力量協同共治。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共享 經濟 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