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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區)公開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落實情況 薄弱環節仍存
本報訊 (記者王冬梅)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于2017年8月至9月組織對吉林、浙江、山東、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生產建設兵團)等8省(區)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并于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饋。督察反饋后,8省(區)將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作為政治責任來擔當,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重要抓手,建立機制,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取得明顯的整改成效。
資料圖:工人正在自行拆除位于文昌市龍樓鎮魯能山海天展銷中心項目的水池硬化,拆除后將進行生態恢復。 中新社記者 駱云飛 攝
截至2019年3月底,8省(區)督察整改方案明確的530項整改任務,已完成或基本完成274項,其余整改任務正在按有關要求推進實施。 8省(區)督察整改工作雖然取得明顯進展,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一是部分地區礦山開采、圍填海項目生態恢復治理進展緩慢,一些地方基礎治污設施建設、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整改任務沒有達到序時進度要求。二是一些地方整改工作避重就輕,甚至不作為、慢作為,致使黑臭水體治理、過剩產能壓減等整改措施未達到預期效果。三是一些地方對群眾環境舉報查處不力,導致有關問題未得到徹底解決,甚至出現污染反彈。
目前,8省(區)督察整改報告已經黨中央、國務院審核同意,但整改工作還未結束。8省(區)對外全面公開督察整改報告,就是要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回應社會關切,更好地做好后續各項整改工作。下一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將繼續對各地整改情況實施清單化調度,并對重點整改任務實施定期盯辦。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整改 督察 中央 公開 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