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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億元金融風險的“廣東新解”
新華社廣州5月5日電 題:10億元金融風險的“廣東新解”
新華社記者 壯錦
原本因陷入三角債而“走投無路”的設計師陳祝林最終在肇慶市“金調委”的協助下,成功解決金融消費糾紛,帶領著20多人的小公司繼續發展壯大。
近年來,為解決日趨增多的金融消費糾紛,廣東多地建立金融糾紛調解委員會,探索用獨立于行政監管部門的專業第三方組織快速化解金融糾紛。
截至今年3月底,廣東各地金調委已累計接收基層法院移交的金融糾紛案件約200宗,調解成功超過60宗,總涉案標的額約9.9億元,不僅有效緩解了基層法院壓力,也為案件當事雙方節省了大量經濟成本,取得了化解金融風險新成效。
一次調解與一個企業的重生
半個月前,56歲的陳祝林跨進6平方米的金融糾紛調解室時,一塊石磨般的重負壓在他的心頭,“兩年還本,我沒做到。”為此,他收到了肇慶市端州區法院的訴訟傳票。
陳祝林從事裝修設計已經快30年了。2018年年底,一筆被拖延到賬的工程款導致陳祝林向廣東高要農村商業銀行借的60萬元貸款無法如期歸還本金。他已做好變賣抵押物的心理準備,“最怕影響信用,生意還想做下去。”
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邱杏花表示,近年來肇慶市民商事案件中涉金融糾紛案件不但多,而且專業性強,基層法院的辦案壓力很大。
接到訴訟傳票一周后,陳祝林接到了肇慶市金融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廖海英的電話,問他是否愿意接受調解。陳祝林“死馬當作活馬醫,決定試一下。”
兩個星期后,在這間墻壁上寫有“自愿、平等、互諒、互讓”的調解室里,陳祝林和銀行達成調解協議:先還25萬元,剩余本金延期一年歸還。“這個平臺太好了,大家有得談。”陳祝林非常滿意。
廖海英說,如果走司法程序,此類案件平均需要3到5個月才能宣判。陳祝林不僅要變賣抵押物償債,還可能要承擔3至4萬元的訴訟費和律師費。而在資產保全、處置期間,銀行也要為處置抵押物支出費用。調解為雙方省卻了這些額外負擔。
一次調解與一個企業的成功轉型
先還銀行,還是先結工資?在肇慶高要經營紅木家具的范景明陷入了痛苦的思索。他的貨款已經被拖了半年多,而從銀行借的抵押貸款已經連續幾個月還不上了。
幾年前,“那時生意好做,價值十幾萬元的桌椅做出來就能賣掉。”于是,他向好幾個銀行融資用以擴大生產,光是從郵儲銀行就借了25萬元貸款。
但沒過多久,范景明就發現貨物回款周期越拖越長,庫存越來越多。有一筆30萬元的工程款竟然拖了兩年才結清。而維持家具廠正常運轉,他每個月需要10萬元左右的流動資金。
就在他東借西挪疲于應付之際,法院的傳票到了。因連續三個月還不上郵儲銀行的貸款,范景明被告上了法庭。
肇慶市端州區人民法院根據相關政策委托肇慶市金調委調解此案。
4天之后,范景明和銀行達成調解協議,賣掉房子還清了所有借款。他也不再盲目做貴重家具、追求大產量了。“我現在主要做訂單,用性價比高的紅木,做工薪階層也能買得起的訂制家具。”
人民銀行肇慶市中心支行行長萬劍韜表示,高效低廉調解金融糾紛,不但有利于金融穩定,也能促進經濟穩健發展。接下來,肇慶的山區縣也要建立金調委,還將引導銀行對糾紛優先選擇調解,提高解決時效。
一次調解與一次多元化解跨越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局長王景武說,我國目前金融糾紛解決組織設立散亂,缺乏裁斷權,專業化人才短缺。金融消費糾紛的累積、發酵可能引發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
在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指導下,自2017年開始,廣州、東莞、肇慶等市的人行中心支行與當地法院建立金融消費糾紛訴調對接工作機制,經司法局核準備案,相繼成立了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金調委。
東莞金調委建立起“調解委員會工作程序”“調解員管理制度”等多項制度,確定了各環節相關法律文書格式,規定了申請司法確認的時間和效力。經司法確認的協議書,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東莞金調委于2017年10月成功調解1宗金額共計約6億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據介紹,這個案件金額巨大,案情復雜,如處理不當,容易對轄區金融穩定造成較大影響。經過一個多月的細致調解,雙方達成了統一意見。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法庭開通司法確認綠色通道,對調解協議進行了司法確認,為債務人節省了600多萬元訴訟費。
邱杏花說,金調委采取“調解加司法確認”的方式,使糾紛案件得以快速、有效解決。充分發揮行業調解組織的力量,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把案件化解在法院外,是深化司法改革的一項有力舉措。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副主任張勁說,粵港澳大灣區相關地市金調委將加強與港澳地區金融糾紛調解組織的溝通聯系,探索建立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消費糾紛調解機構合作機制,實現粵港澳三地調解員、調解依據、調解程序的共享共用,有效增強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糾紛非訴化解的能力。(完)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金融 調解 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