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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愛心媽媽"訴訟案:公安等5部門否認取締愛心村
原標題:河北“愛心媽媽”李利娟行政訴訟案:被告的公安等五部門否認取締愛心村
5月23日凌晨,武安法院官方微博發(fā)布《關于李艷霞等16人刑事案件延期開庭的情況通報》,原定于5月23日的庭審,因李利娟(本名李艷霞)解除與2名辯護人的委托關系且另行委托辯護人,而延期進行。
此前,李利娟曾提起兩起行政訴訟案件。5月24日,上游新聞記者從李利娟行政案件的代理人、殷清利律師處獲悉,其中一起至今還未開庭的行政案件,涉及公安、消防、民政局等五部門均否認參加取締愛心村。
▲法院受理李利娟訴公安等5部門的行政訴訟案件。
李利娟稱未收到法律文書
2018年5月4日,微信公眾號“新武安”發(fā)布文章《我市依法取締李利娟福利愛心村,所涉孤兒棄嬰全部妥善安置》內(nèi)載明“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市民政局牽頭,聯(lián)合公安、消防、衛(wèi)計等部門和午汲鎮(zhèn)政府,對李利娟福利愛心村依法予以取締。工作人員將愛心村內(nèi)74名孤兒棄嬰,安置到部分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接受健康體檢,再進行集中安置。”
殷清利律師稱,李利娟并未收到任何部門的取締法律文書,對原告福利愛心村的取締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jù),亦沒有任何書面手續(xù),應當依法確認取締行為違法。2018年10月19日,李利娟以武安市民政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隊、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局、午汲鎮(zhèn)人民政府為被告,向武安市人民法院提起確認五被告取締行為違法的行政起訴狀。
據(jù)殷清利律師出具的相關案件文書顯示,經(jīng)過法院告知補正,2018年11月5日武安市人民法院出具(2018)冀0481行初68號受理通知書正式立案受理。
▲武安市公安局行政答辯狀。
五部門否認取締
讓殷清利律師感到非常驚訝的是,五部門在此案答辯狀中均以不同理由否認參與取締。武安市民政局答辯認為未向李利娟下達過取締的法律文書,其不具備本案的訴訟主體資格,民政局只是及時控管安置了愛心村的棄嬰孤兒。
武安市公安局表示,“新武安”的文章不是法律上的認定,不是行政法律文書,其未參與取締活動,不是適格被告。武安市公安消防大隊答辯認為,未對愛心村實施取締,也未向該單位下發(fā)取締文書。
武安市午汲鎮(zhèn)人民政府答辯認為,其并未參與取締行為,從新聞報道不能說明答辯人具有參與取締愛心村的行政行為,原告將答辯人列為被告屬于主體不適格。
武安市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局答辯認為,微信文章不是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的證據(jù)種類,不能代替司法認定,將其列為被告,屬于錯列訴訟主體。
殷清利稱,合議庭通知代理人于2018年12月6日9時到武安市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進行詢問,在詢問時代理律師提交了將武安市報社列為第三人參加行政訴訟的申請書,以查明其微信公眾號文章的客觀、真實性。
殷清利律師表示,此案在其提交以上申請后,至今未開庭,也未給予任何回復。
▲武安市午汲鎮(zhèn)人民政府答辯狀。
撤銷許可案開庭未判決
記者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因武安市民建福利愛心村在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均未在法定期限內(nèi)向市民政局報送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年檢材料,未接受市民政局的年檢。2018年未在法定期限內(nèi)分別向市民政局、市行政審批局報送2017年度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年檢材料,武安市行政審批局作出武審批撤字【2018】1號《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撤銷了武安市民建福利愛心村的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
除了確認取締愛心村違法的行政訴訟之外,李利娟在2018年10月19日以武安市行政審批局為被告,就撤銷該局于2018年5月4日作出的《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同時向武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18年11月5日武安市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殷清利律師表示,撤銷許可的案件于2018年12月6日下午14時在武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進行了公開審理。雙方主要圍繞了撤證聽證會回避程序、行政許可法的適用、主管部門是否依法同時通知愛心村年檢等關鍵內(nèi)容展開法庭調(diào)查與辨論,至今沒有作出一審行政判決。
律師:法院涉嫌違反審限規(guī)定
殷清利律師強調(diào),兩個行政案件從立案至今已經(jīng)明顯超出六個月的行政審限,其中一個未開庭,一個開庭未宣判,至今也未收到報請高級人民法院延長審限的文書或口頭答復,武安市人民法院在兩案上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81條規(guī)定的六個月審限的程序規(guī)定。
關于取締一案,根據(jù)目前的答辯情況,要么是五被告故意不承認取締的客觀事實,需要由武安市人民法院進行處罰;要么是武安市報社在微信公眾號登載了虛假的報道,結合目前該文章的閱讀量達8.9萬的情況,相關人員可能涉及網(wǎng)絡誹謗罪或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我認為,武安市人民法院有義務將行政案件存在的違法違紀線索移交相關公安機關、紀委監(jiān)委進行立案處理。如果沒有移交,很難讓李利娟在刑事案件的審判中感受到公平。”殷清利表示。
殷清利律師表示,兩個行政案件是否正確、依法審判,會對李利娟刑事案件有一定的影響。兩個行政案件透露的相關內(nèi)容,也是李利娟及原來辯護律師在刑事案件中提出應當在武安區(qū)域之外審理、管轄權異議的因素之一。
編輯:曾珂
關鍵詞:河北"愛心媽媽"訴訟案